苏州港张家港港区段山港作业区重型装备制造基地码头内港池1#泊位增加经营品种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126460T | 建设单位法人:龚伟忠 |
杨雪初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保税区长江大厦2410、2411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港**港区段山港作****基地码头内港池1#泊位增加经营品种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版本: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32-G5532-货运**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保税区段山港东侧 |
经度:120.53438 纬度: 32.005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23 |
张保审批〔2024〕8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126460T001V |
2023-01-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0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126460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126460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公司 |
913********599461G,****0602MAC5HNWC04,****0582MA20XLLA38 | 竣工时间:2024-04-26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content/?420.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现有内港池1#2000吨级件杂货泊位新增黄沙、石子经营品种。本次改建后码头全年吞吐量、码头主体结构、泊位前沿线均不变,仅新增门座起重机2台、抓斗2个、放料斗2个、雾炮机2个、除尘器1个及相关环保措施,以满足黄沙、石子装卸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现有内港池1#2000吨级件杂货泊位新增黄沙、石子经营品种。本次改建后码头全年吞吐量、码头主体结构、泊位前沿线均不变,仅新增门座起重机2台、抓斗2个、放料斗2个、雾炮机2个、除尘器1个及相关环保措施,以满足黄沙、石子装卸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黄沙、石子船舶运入码头--码头卸货--汽车运出 | 实际建设情况:黄沙、石子船舶运入码头--码头卸货--汽车运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必须做到: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管理要求。二、合理进行生产布局,采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必须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运输作业管理,优化作业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相应标准。三、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废液)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厂内 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处理;在转移处理危险废物过程中,须按规定办理专项审批手续。厂区内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的要求做好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贮存。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管理要求。合理进行生产布局,采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北、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4类标准、东、西厂界达到3类标准。危废仓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四、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建设单位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五、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及控制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标准。六、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已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开展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已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责任制度。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及控制标准未发生变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未发生变化。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9.0874 | 0 | 9.0874 | 0 | 0 | 9.087 | 0 | |
15.6 | 0 | 15.6 | 0 | 0 | 15.6 | 0 | |
1.828 | 0 | 1.828 | 0 | 0 | 1.828 | 0 | |
0.095 | 0 | 0.095 | 0 | 0 | 0.095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9.865 | 0 | 29.865 | 0 | 0 | 29.865 | 0 | |
2 | 0 | 0.323 | 0 | 0 | 2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41 | 0 | 0.41 | 0 | 0 | 0.41 | 0 | / |
5.71 | 0 | 5.71 | 0 | 0 | 5.71 | 0 | / |
0.354 | 0.154 | 0.354 | 0.154 | 0 | 0.354 | 0 | / |
0.57 | 0 | 0.57 | 0 | 0 | 0.57 | 0 | / |
3.49 | 0 | 3.49 | 0 | 0 | 3.49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采取洒水抑尘,地面硬化、及时清扫、轻提轻放,减少扬尘产生。通过雾炮机、除尘机减少粉尘排放; | 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 | 采取洒水抑尘,地面硬化、及时清扫、轻提轻放,减少扬尘产生。通过雾炮机、除尘机减少粉尘排放; | 根据******公司2024年4月27日~28日的验收检测数据(报告编号L240243-01),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最大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加强船岸协调,尽量减少靠舶船舶鸣笛次数,所以船舶噪声的影响较小;加强管理、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 | 北厂界、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东厂界、西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加强船岸协调,尽量减少靠舶船舶鸣笛次数,所以船舶噪声的影响较小;加强管理、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 | 根据******公司2024年4月27日~28日的验收检测数据(报告编号L240243-01),验收监测期间,南、北厂界外噪声测点昼间等效声级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东、西厂界达到3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厂区内地面均已硬化; | 厂区内地面均已硬化;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三、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废液)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厂内 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处理;在转移处理危险废物过程中,须按规定办理专项审批手续。厂区内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的要求做好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贮存。 | 危废仓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通过装卸过程使用雾炮机、除尘器等扬尘控制措施,减少粉尘对陆生生态系统的影响; 2、根据水利部门和航道部门的规划和有关规定,对陆域进行绿化,主要以草本和灌木为主,防止水土流失;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产生及排放量。 | 1、通过装卸过程使用雾炮机、除尘器等扬尘控制措施,减少粉尘对陆生生态系统的影响; 2、根据水利部门和航道部门的规划和有关规定,对陆域进行绿化,主要以草本和灌木为主,防止水土流失;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产生及排放量。 |
表7 风险设施
加强管理,提高员工操作能力;配备一定应急物资等; | 加强管理,提高员工操作能力;已按规范修订环境应急预案,已配备一定应急物资等;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本次依托内港池1#2000吨级件杂泊位,依托现有给排水管网、危废仓库、风险防范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次依托内港池1#2000吨级件杂泊位,依托现有给排水管网、危废仓库、风险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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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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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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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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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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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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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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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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