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06-26】
山**-张鸟园片区村庄景观提升改造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山**-张鸟园片区村庄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已由****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单位)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山**-张鸟园片区村庄景观提升改造设计施工(EPC)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市虞山街道山**-张鸟园片区,为**市虞山街道山**-张鸟园片区进行绿化种植、景观提升等内容。
2.1.1建设地点:**市虞山街道山**-张鸟园片区
2.1.2工程规模及设计改造内容、要求:本次项目为对**市虞山街道山**-张鸟园片区的绿化景观提升达到美化环境质量要求,绿化景观面积约25992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项目投资额约298万元。含设计费、工程设备材料采购费、施工费及相关配套服务等所有费用。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含设计、施工):60日历天。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07月16日;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7月3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09月13日
2.1.5招标范围:设计、土石方、绿化、景观及材料采购
2.1.6其他:
(1)设计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满足业主要求,确保能通过图纸审查部门的审核(如需)。
备注:承包人完成设计任务后,发包人将对该设计成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承包人修改后仍无法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施工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3)货物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和技术规范、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2具体实施范围:包括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2.2.1工程设计:完成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及施工阶段的后续服务等。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完成方案设计;中标后中标人的方案设计需进一步按招标人要求进行补充、修改,深化为初步设计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在审批通过的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如需)。
2.2.2货物及材料采购: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
2.2.3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筑施工技术标准和要求,依据施工图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原有苗木的移植、移除、修剪;清理杂树;栽植乔灌木、色块、铺设草坪;场地平整,土方平衡、土壤改良;点景石、林间步道铺设,水系沟通排管,水塘环境整治等,并达到招标人使用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3.1.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或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以下资格:
①注册建造师或②注册建筑师或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④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⑤绿化项目****住建局核发的项目负责人证书为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无。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由具有企业合法营业执照的施工单位和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企业营业执照的施工单位。
3.5.2联合体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5.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6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投标人资格审查、开标等事宜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6月26日 08 时 30 分至 2024 年07月01日 16 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交易中心-****中心(http://218.4.45.172:8086/dlrk/019003/****03002/changshu.html)。
5.1投标截止时间(若有答疑,以招标文件的答疑文件为准)为:2024年07月10日09时00分(**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交易中心****中心网上发布。
9.1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交易乙方”进行文件下载,在[招标公告-工程]页面上搜索项目,该项目[文件下载-交易文件下载]页面上下载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
9.2因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各类企业、人员等信息均以“**市公共**交易平台”中登记的信息为准。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9.3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类、采购交易类公共**交易主体信用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9.4咨询电话: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CA: 0512-****2187。
9.5所有上传的原件扫描件均应为彩色扫描件。
9.6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交易中心保证金电子收款收据》。
9.7根据虞山街道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一旦投标单位被举报并证实存在借资质、围标、串标、恶意投诉等不良行为将列入街道工程招标黑名单,并从严处理。
招 标 人:****
地 址:**市虞山街道
联系人: 王秋欢
电话:0512-****7714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华山路155号信步华庭臻园会所
联 系 人:褚娜、陆佳音
电 话:0512-****9645
公告时间:2024-06-26(至)2024-07-01
12.友情提示:
12.1请各投标单位注****交易中心****中心网的通知公告《关于**市公共**交易平台CA驱动、招投标工具更新升级的通知》。
12.2本工程为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下载网址:http://218.4.45.172:8086/cssfzx/032004/csCity_moreinfo.html
12.3本项目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二期)平台进行业务流程,详见**市公共**交易平台-****中心中关于“**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二期)试运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