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24年6月26日-2024年7月2日(5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环境局
联系电话:0594-****815
传 真:0594-****860
通信地址:****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永创物流园项目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月塘镇坂尾村新埕87号 |
建设单位 | **** |
编制单位 | **市****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用地面积6666.67㎡,建设****办公楼一栋(共五层);门卫及消防水泵房;停车场(停车位共80个,含洗车场,禁止带货停车),车辆维修厂(其中设置7个工位,不含喷漆工序)。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建设项目汽车外观清洗废水、地面清洗水经厂区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待废水中SS浓度过高无法循环使用时,通过****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外排的废水仅为职工生活污水,废水水质简单,水量较少,通过周边村庄居民区的现有化粪池处理系统处理。 2、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进出场区的汽车均会排放尾气,汽车尾气中主要污染物为CO、THC等,项目内停车主要利用厂内空地,其场地开阔、通风情况良好,不会造成尾气集结。通过合理布置线路尽量减少机动车在项目内的行驶距离,禁止使用含铅汽油等方式控制即可。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夜间不生产,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但为将影响降至最低,建议项目生产车间内应合理布局机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废旧汽车零部件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沉淀池污泥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为含油抹布手套、废机油、隔油池污泥,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单位应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厂区内危险废物暂存区进一步规范化,做好地面硬化、防渗措施,并能满足承载力要求,设置必要的防风、防雨、防晒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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