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办事处****中心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3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 “第二章 1.主要商务要求”采购包1(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第11页、采购包2(急救及生命支持设备)第28页、采购包3(临床检验设备)第50页、采购包4(救护车及车载设备)第72页、采购包5(其他医疗设备)第99页:
“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50%,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2期:支付比例20%,全部产品到货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款项的20%;3期:支付比例30%,全部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款项的30%; 采购人不承担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供应商造成的任何损失。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现更正为:
“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50%,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2期:支付比例40%,全部产品到货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款项的40%;3期:支付比例10%,全部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款项的10%; 采购人不承担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供应商造成的任何损失。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二、原采购文件 “第五章 合同文本 五、付款方式”第191页、第194页、第197页:
“1期:合同签订后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 2期:全部产品到货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款项的20%;3期:全部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款项的30%;甲方不承担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供应商造成的任何损失。”
现更正为:
“1期:合同签订后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 2期:全部产品到货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款项的40%;3期:全部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款项的10%;甲方不承担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供应商造成的任何损失。”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26日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内容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公告为准。
名 称: ****
地 址:**区淡水街道南门西街29号
联系方式:135****6199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三栋镇翠竹二路E13号综合楼三楼
联系方式:0752-****015
项目联系人:张锦芳
电 话:07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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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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