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7省道金牛湖至省界段改扩建工程用地组卷报批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47省道**湖至省界段改扩建工程用地组卷报批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省**市**区
发布日期:2024-06-26 15:45
项目编号: XZP202****100322
项目名称: 247省道**湖至省界段改扩建工程用地组卷报批服务
建设单位:****
招标条件
247省道**湖至省界段改扩建工程用地组卷报批服务(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9.5万元,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247省道起自苏皖省界,北接**204省道,****社区、****动物园,止于与353省道交叉处。路线全长约5.3公里。为保障项目用地,确保工程如期开工,现拟开展247省道**湖至省界段改扩建工程用地组卷报批服务工作。具体内容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征地勘界、调查,产生人员名单,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稳评完成后4个月内完成用地组卷上报,并取得用地批复; (3)文勘完成后3个月内办理土地划拨,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划拨决定书。 |
范围 | 247省道**湖至省界段改扩建工程用地组卷报批服务; |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3年财务报表,或响应文件提交****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依法享受缓缴、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 ****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 2024-06-27 09:00 至 2024-07-03 18:00 |
获取方式 | 请将【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附件形式上传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njqidi.com,邮件主题须标明项目编号****+申请人名称,邮箱自动回复采购文件登记表及缴费方式后,代理机构邮寄纸质采购文件。纸质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包,售后不退。 |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 2024-07-08 14:30 |
递交方式 | 现场纸质递交至**市**路179号易发信息大厦8楼G座开标室。各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每单位仅限1人参加。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2024-07-08 14:30 |
开标地点 | **市**路179号易发信息大厦8楼G座开标室 |
其他
1.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 2.响应文件份数 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加盖公章后的正本PDF电子件、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纸质版响应文件须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均加盖公章(鲜章),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com/)“****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4.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9.5万元,采购人设定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9.5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6.公告发布平台 本项目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监督部门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雄州南路268号(**大厦)6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25-****453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地址:**市**路179号易发信息大厦8楼G座
联系人:陆阳平
电话:025-****4006
电子邮件:****@njqidi.com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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