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做以下修改:
1、第一章 招标公告: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近 5 (0-5)年已完成不少于 1 (0-3) 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修改为: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近 0 (0-5)年已完成不少于 0 (0-3) 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1、近5年(2019年07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业绩。 2、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项合同中标金额不低于3900万元的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3、①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交工或竣工验收证书; ②业绩时间以交工或竣工验收证书上载明时间为准;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③如合同协议书或交工,竣工验收证书无法体现项目技术指标或项目规模的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④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与本条解释不一致时,以本条为准。 |
修改为: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 |
3、第三章 评标办法: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2.2.2(3) | 其他因素D | 技术能力 | 10 分 | 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得10分。 |
业绩 | 5 分 | 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5分。 |
修改为: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2.2.2(3) | 其他因素D | 技术能力 | 15 分 | 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得15分。 |
业绩 | 0 分 | / |
4、时间安排: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年06月15日00时00分至2024年06月19日23时59分。
修改为:2024年06月15日00时00分至2024年06月29日23时59分。
4.2投标人质疑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8日09时30分。
修改为:2024年07月06日09时30分。
4.3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8日09时30分;
修改为:2024年07月16日09时30分。
5、招标文件其他保持不变。
招标人:****
2024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