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抗生素产品链延伸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026330J | 建设单位法人:苗瑞春 |
谷春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抗生素产品链延伸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10-C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高新技术产业园 |
经度:113.46435 纬度: 39.90044 | ****机关:**经****管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4-24 |
同开审批环函〔202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026330J007P |
2024-01-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100 |
41.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1********026330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同力****公司 |
****0107MA0K3KR914 | 验收监测单位:**蓝****公司 |
911********802924P | 竣工时间:2023-10-31 |
2023-11-07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1-05 |
2024-01-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1-3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086AUJ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事业部青霉素提炼车间进行技术改造,并扩建部分厂房设施,使其具备生产盐酸林可霉素、青霉素V钾、双氯**钠、他唑巴坦酸(粗品)的能力。设计规模为盐酸林可霉素1800吨/年、青霉素V钾300吨/年、双氯**钠80吨/年、他唑巴坦酸(粗品)50吨/年,改扩建厂房及扩建库房总建筑面积1239.6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事业部青霉素提炼车间进行技术改造,并扩建部分厂房设施,使其具备生产盐酸林可霉素、青霉素V钾、双氯**钠、他唑巴坦酸(粗品)的能力。设计规模为盐酸林可霉素1800吨/年、青霉素V钾300吨/年、双氯**钠80吨/年、他唑巴坦酸(粗品)50吨/年,改扩建厂房及扩建库房总建筑面积1239.6平方米。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事业部青霉素提炼车间进行技术改造,并扩建部分厂房设施,使其具备生产盐酸林可霉素、青霉素V钾、双氯**钠、他唑巴坦酸(粗品)的能力。设计规模为盐酸林可霉素1800吨/年、青霉素V钾300吨/年、双氯**钠80吨/年、他唑巴坦酸(粗品)50吨/年,改扩建厂房及扩建库房总建筑面积1239.6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事业部青霉素提炼车间进行技术改造,并扩建部分厂房设施,使其具备生产盐酸林可霉素、青霉素V钾、双氯**钠、他唑巴坦酸(粗品)的能力。设计规模为盐酸林可霉素1800吨/年、青霉素V钾300吨/年、双氯**钠80吨/年、他唑巴坦酸(粗品)50吨/年,改扩建厂房及扩建库房总建筑面积1239.6平方米。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生产装置设冷凝回收器,工艺酸碱废气和有机废气经两级梯度冷凝后,接入废气管路统一进入车间VOCs处理装置,处理工艺为“喷淋+冷凝+活性炭吸附+树脂吸附”,经105-DA001排气筒排放(高度20m,内径0.45m)。 2.采取“企业自行处理+园区集中处理”的方式。企业自行处理将污水中COD浓度降至400mg/l****水厂集中处理。 3.根据不同的噪声特点采用隔声减震、基础减震、设隔声间、加装消声器、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 4.原料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结晶杂质及废碱母液蒸馏系统浓残液存放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生产装置设冷凝回收器,工艺酸碱废气和有机废气经两级梯度冷凝后,接入废气管路统一进入车间VOCs处理装置,处理工艺为“喷淋+冷凝+活性炭吸附+树脂吸附”,经105-DA001排气筒排放(高度20m,内径0.45m)。 2.采取“企业自行处理+园区集中处理”的方式。企业自行处理将污水中COD浓度降至400mg/l****水厂集中处理。 3.根据不同的噪声特点采用隔声减震、基础减震、设隔声间、加装消声器、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 4.原料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结晶杂质及废碱母液蒸馏系统浓残液存放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74.9 | 0 | 1152 | 0 | 0 | 74.9 | 0 | |
7.49 | 0 | 102.6 | 0 | 0 | 7.49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0.59 | 0 | 35.31 | 0 | 0 | 10.59 | 0 | / |
28.59 | 0 | 53.85 | 0 | 0 | 28.59 | 0 | / |
3.7 | 0 | 10.08 | 0 | 0 | 3.7 | 0 | / |
14.3 | 0 | 396.4 | 0 | 0 | 14.3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污水车间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GB/T 31962-2015) | 采取“企业自行处理+园区集中处理”的方式。企业自行处理将污水中COD浓度降至400mg/l****水厂集中处理 | 经对****综合污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处理站出口中pH、SS、BOD5、CODCr、总磷、总氮、氨氮、石油类排放浓度均满足与**市御东****公司协议排放标准限值,同时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GB/T 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限值要求,能够达标排放。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提炼车间VOCs治理设施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 生产装置设置了冷凝回收器,工艺酸碱废气和有机废气经两级梯度冷凝后,接入废气管路统一进入车间VOCs处理装置,处理工艺为“喷淋+冷凝+活性炭吸附+树脂吸附”,经105-DA001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NH3、HCl、非甲烷总烃(以碳计)、SO2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甲醇、丙酮满足《**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晋气防办[2017]32号中排放浓度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提炼车间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根据不同的噪声特点采用了隔声减震、基础减震、设隔声间、加装了消声器、选用了低噪设备等措施 |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所有监测点的昼间等效声级范围在47.9~55.9dB(A)之间,夜间等效声级范围在42.9~45.4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和夜间监测值达标率为100%。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原料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结晶杂质及废碱母液蒸馏系统浓残液存放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原料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结晶杂质及废碱母液蒸馏系统浓残液存放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送******公司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园区内市政供水管网;****水厂;由园区内1座110****电站供给;****处理站,采用UASB+A段好氧+水解酸化+B段好氧+气浮处理工艺,设计规模12000m3/d(现有工程已占用3838.29m3/d);依托公司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依托公司现有5000m3事故水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园区内市政供水管网;****水厂;由园区内1座110****电站供给;****处理站,采用UASB+A段好氧+水解酸化+B段好氧+气浮处理工艺,设计规模12000m3/d(现有工程已占用3838.29m3/d);依托公司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依托公司现有5000m3事故水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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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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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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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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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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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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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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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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