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单位《****政府关于申请办理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批复的函》(**函发〔2024〕15号)收悉,****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4年第1期)和《****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六十八次)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优化居民采暖方式,改善胜利乡人居环境,推动清洁能源改造,原则同意建设胜利乡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胜利乡烽火村、园林村、五渠村、先锋村、胜利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5个村605户(烽火村232户、园林村149户、五渠村139户、先锋村51户、胜利村34户)进行空气源热泵采暖改造,每户改造面积80㎡,合计48400㎡,每户更换60系列断桥铝合金窗8㎡,合计4840㎡,安装空气源热泵(5P)605台,钢制散热器每户80柱,合计48400柱。安装采暖配套的采暖循环泵605台、陶瓷缓冲水箱605个、供电线路36300m、供回水管道60500m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4年6月至2024年10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292.5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01.18万元,其他费用78.61万元,预备费12.8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清洁取暖专项资金1058.75万元(每户补贴1.75万元),农户自筹233.84万元。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施工、安装、设备、监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认,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16号)《**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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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