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六十九次)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 。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因目前望远镇永一渠老化失修、渗漏严重,使下游农作物不能均衡受益,为改善永一渠的输水条件,改善下游农田灌水困难问题,达到节水、增收的双重效益,原则同意建设永**望远镇永一渠节水改造工程。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望远镇。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对永一渠进行节水配套改造,砌护渠道920m,渠底采用C25钢筋砼弧底现浇,边坡采用C25砼六角板砌筑;翻建0.8m斗口1座、0.5m农口5座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2024年6月至2024年9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18.4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05.57万元,临时工程费1.06万元,独立费用11.78万元,资金来源为100万元自治区乡村**衔接资金,剩余部分由望远镇自筹。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土建、安装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16号)《**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投资在线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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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