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评标专家张利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 索引号 ] | **** | [ 发文字号 ] | 綦发改公管发〔2024〕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6-26 | [ 发布日期 ] | 2024-06-26 |
****关于对评标专家张利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张利(专家证号A013565):
我委在对“**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配套产业园建设工程(一期)方案、初步设计”项目招投标活动现场监督中查实,你在参加该项目评标活动时存在违规行为,现作出处理决定。
一、调查认定的事实
2024年5月29日,**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配套产业园建设工程(一期)方案、初步设计项目在綦****公司进行开标评标活动。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要求评标专家到达评标现场的时间为当日11点45分,你在接到评标通知并同意参加后,未到达现场评标,且未向监督部门请假,导致该项目评标工作无法及时开展,影响评标活动正常秩序。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依据调查认定的事实,经研究,根据《**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中附件2《评标专家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第2项“同意参加评标后,未到场评标,记3分”的规定,决定对其在本次评标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记3分,记分周期12个月,记分时间从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
2024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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