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矿产**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财政厅、自然**厅、****总局****税务局关于做好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财〔2023〕1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县梧龙**亲**矿段石英砂矿采矿权拍卖出让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县梧龙**亲**矿段石英砂矿采矿权
(二)项目简介:**县梧龙**亲**矿段石英砂矿位于**县西埔镇梧龙村,矿种: 天然石英砂,**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如下:
拐点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拐点 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X | Y | X | Y | ||
1 | ****946.22 | ****6285.72 | 10 | ****897.41 | ****6989.32 |
2 | ****970.04 | ****6216.40 | 11 | ****815.70 | ****7002.93 |
3 | ****065.80 | ****6237.64 | 12 | ****645.95 | ****7016.65 |
4 | ****118.71 | ****6338.19 | 13 | ****629.10 | ****7005.84 |
5 | ****129.30 | ****6433.44 | 14 | ****628.82 | ****6936.78 |
6 | ****156.21 | ****6453.34 | 15 | ****635.79 | ****6762.40 |
7 | ****202.83 | ****6470.92 | 16 | ****710.40 | ****6683.86 |
8 | ****011.06 | ****6896.92 | 17 | ****702.46 | ****6466.87 |
9 | ****975.46 | ****6958.56 | 18 | ****794.16 | ****6259.08 |
(三)**面积及开采标高:**面积0.2998平方公里,开采标高42-0米;可采**量矿石量:272.69万吨,年生产规模40万吨,本次采矿权出让年限为8年(含基建期1年、扫尾减产期1年,不含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养护期)。
二、出让方式
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公开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竞买资格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被执行人等异常名录、名单,均可申请竞买。
(二)本次交易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四、参加竞买应提交资料
(一)竞买人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交验原件);
(五)竞买承诺书;
(六)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证明材料(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七)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证明材料(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八)竞买保证金缴交凭证。竞买申请人需在2024年7月24日下午5时00分前(以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以电汇或网银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万元)到指定的账户,并经工作人员确认。****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买申请人名称一致。申请人****银行账户为:
账户名称:******局
账 号:908********100****6473
开户银行:******联社营业部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等。
以上款项复印件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五、竞买资格确认
竞买人应当认真阅读拍卖出让文件资料,一旦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视为接受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的公告、及出让文件相关条款,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人在指定的时间内报名并提交相应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资格确认,领取《竞买登记表》。
六、拍卖起拍价、增价幅度、采矿权出让收益(拍卖成交价款)
(一)出让起拍价:本次采矿权拍卖的起拍价为767万元。不设出让底价,在不低于起拍价的情况下,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起拍价,则不成交。
(二)增价幅度: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
(三)采矿权出让收益(拍卖成交价)缴纳期限: 采矿权受让人应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按照《****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的规定,缴交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
七、竞买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公告时间:2024年6月27日起至 2024年7月24日
(二)看样时间:2024年6月27日起至 2024年7月24日(意向竞买人按出让文件提供的地理位置自行前往标的现场踏勘)
(三)报名时间:2024年7月16日9时起至2024年7月24日下午5时止(工作日)
(四)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应提交相应材料书面报名申请,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等;
(五)报名地点:**市芗**元光北路兴达楼B幢201室
拍卖出让文件的索取及具体事宜,******局或****联系。
八、拍卖时间和地点
本次采矿权出让拍卖会定于2024年7月25日下午3****服务中心三楼交易大厅举行。
九、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竞买人必须充分了解和熟悉有关矿产**开发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该采矿权的《储量分算报告》《矿产**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等已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经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性。
(三)用于矿山开采及生产销售等配套设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文件规定,采矿权竞得人应自行评估投资费用。
(四)矿业投资属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策法规变化风险。若竞买人需对矿山进行现场踏勘的,可按出让文件提供的地理位置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出让人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同时竞买人可向出让人进行咨询,详细了解采矿权的相关情况,慎重决策。
(五)竞买人应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竞买。竞买人存在申请材料内容作假、竞得后拒签《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按规定缴交相应采矿权出让收益等行为的,所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其竞得资格,竞得人将被列入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同时竞得人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不可抗力的影响。
十、其他事项
(一)竞得人依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按照《****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财政厅 自然**厅 ****总局****税务局关于做好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财〔2023〕13号)“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首次征收比例为矿业权品让收益的20%,矿业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剩余部分转采或取得采矿权证后,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年度分期缴清。其中,矿山生产规模为中型及以上的,均摊征收年限不少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的一半,矿山生产规模为小型及以下的,均摊征收年限按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的一半计算”的规定缴交采矿权出让收益。凭《采矿权出让合同》和采矿权登记相关材料,******局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
(二)矿山建设应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设运行,及时做好相应的生态修复,****银行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账户;基金根据“三合一”方案确定的经费预算,以及工程实施计划、进度安排等进行缴存。基金由采矿权竞得人自主使用,基金提取、使用及“三合一”方案的执行情况须列入**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若矿山未按“边开采边治理”要求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将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处罚,并将其列入**省矿产**管理黑名单和异常名录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
(三)可提供资料:****储量分算报告及储量评审认定书、**范围地质地形图、矿产**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意见(简称“三合一”方案)。
(四)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交易服务费以**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4.95万元收取,由竞得人****缴纳。
(五)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其它未能明确的具体事项按照《自然**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财政厅、自然**厅、****总局****税务局关于做好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财〔2023〕13号)等文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一、对拟出让矿业权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局提出申请。
十二、******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局 联系电话:0596-****316 何先生
**** 联系电话:0596-****366 、 180****9905
180****3335 、 136****7788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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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