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霞浦西关110千伏变电站1、2号主变增容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060232H | 建设单位法人:梁富光 |
陈韶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蕉** |
**市蕉****路4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西关110****电站1、2号主变增容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西关村 |
经度:119.98279 纬度: 26.8879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1-19 |
宁霞环评〔202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342 |
37.77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060232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环****公司 |
911********407978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0906023 | 竣工时间:2023-11-2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fj.****.cn/html/main/col63/2024-05/28/202********829****00782_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增容西关变1号、2号主变,原主变容量为31.5MVA+25MVA,增容后2台主变容量均为50MVA(旧主变拆除退库),更换110kV线路进线间隔和分段间隔电流互感器,建设35kV出线间隔2个,建设10kV出线间隔12个,建设相应无功补偿装置、接地装置和系统二次工程;**配电装置楼一栋,建筑面积314.6平方米;拆除原有事故油池并**1座事故油池。 | 实际建设情况:增容西关变1号、2号主变,原主变容量为31.5MVA+25MVA,增容后2台主变容量均为50MVA,更换110kV线路进线间隔和分段间隔电流互感器,建设35kV出线间隔2个,建设10kV出线间隔12个,建设相应无功补偿装置、接地装置和系统二次工程;**配电装置楼一栋,建筑面积314.64平方米;拆除原有事故油池并**1座事故油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增容西关变1号、2号主变 | 实际建设情况:增容西关变1号、2号主变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拆除原有事故油池并**1座事故油池 | 实际建设情况:拆除原有事故油池并**1座事故油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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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化粪池 | 无 | 变电站值守人员及运检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站内化粪池处理,不外排。 | 无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低噪声主变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本次增容扩建选用的是**南****公司生产的型号为SSZ20-50000/110的主变压器,属于低噪声自冷设备变压器,根据主变声级试验报告,2台主变空载状态下声级分别为57.86dB(A)、58.26dB(A),负载状态下声级分别为57.36dB(A)、57.96dB(A),****公司物资采购标准中交流变压器技术规范书“容量为50MVA主变压器100%负荷状态下合成噪声级应不大于60dB(A)”的要求。 | 西关110kV变电站四周厂界噪声监测值昼间为36dB(A)~50dB(A)、夜间为34dB(A)~42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拆除原有事故油池并**1座事故油池 | 本次西关110kV变电站主变增容工程拆除原有事故油池,并**1座25m3事故油池,能够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总事故贮油池的容量应按其接入的油量最大的一台设备确定”的规定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按报告表要求做好施工期环保工作,防止工程施工污染周围环境和引起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的植被进行恢复。 | 本工程已落实环评报告表要求,采取了临时拦挡、不定期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及噪声控制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进行了清理恢复,施工活动未造成污染及严重水土流失。 |
表7 风险设施
在主变压器下方设置集油坑并铺设鹅卵石,设置专用集油管与事故油池相连,事故油池有效容积25m3 | 本工程1、2号主变下方均设置了集油坑,并铺设了鹅卵石,设置有输油管路与事故油池相连;本工程已按照环评要求**1座25m3事故油池,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要求。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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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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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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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变电站运行期间内设备的维护、检修和扩建时将对站内植被造成小范围的破坏,届时运维结束后应及时采取植被恢复、地面硬化等措施少水土流失。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工程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进行了清理,对扰动区域进行了硬化及植被恢复。经现场调查,工程建设及运行未造成明显的水土流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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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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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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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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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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