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快递物流园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县快递物流园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项目编号:****) 澄清公告如下:
1、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部分付款方式:
1)工程量完成20%时,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的80%;
2)工程量完成50%时,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的80%;
3)工程量完成70%时,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的80%;
4)工程量完成90%时,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的80%;
5)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对应合同价款的80%;
6)竣工结算审核结束后付至最终结算审定施工费用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7)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承包人可办理等额且期限不少于缺陷责任期的质量保证金保函(或保证、保险),在最后一个支付节点提供给发包人,发包人支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
修改为:
1)合同签订后30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预付款(承包人同步出具等额预付款担保),后续进度款按工程量完成情况支付;
2)工程量完成20%时,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的80%;
3)工程量完成50%时,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的80%;
4)工程量完成70%时,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的80%;
5)工程量完成90%时,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的80%;
6)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对应合同价款的80%(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前,进度款总额(含预付款)已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则停止合同价款支付);
7)竣工结算审核结束后付至最终结算审定施工费用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8)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承包人可办理等额且期限不少于缺陷责任期的质量保证金保函(或保证、保险),在最后一个支付节点提供给发包人,发包人支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14条合同总价和付款--14.3预付款”中:
14.3.1 预付款金额
预付款的金额为:无。
14.3.3 预付款抵扣
(1)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 / 。
修改为:
14.3.1 预付款金额
预付款的金额为:详见14.4款。
14.3.3 预付款抵扣
(1)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 从第一期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若第一期进度款不足,剩余部分则在第二期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以此类推,直至全部扣回 。
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轴承产业园三期2号楼
联系人:王小龙
电 话:187****0307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大道236号
联系人:张哲文、任雪松
电 话:173****0405、183****1970
电子邮件:****@ah-inter.com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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