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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镇HY-01-01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后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市**区**镇HY-01-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已完成规划技术审查、批前公示等程序,并经河****委员会审****人民政府批准,自批准之日(2024年6月20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相关规划成果,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网站。
特此公告。
附件:《**市**区**镇HY-01-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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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区**镇HY-01-01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成果
一、规划范围
规划地块位于**区**镇镇区北部,紧邻乡道Y004,总用地面积0.98公顷。
二、土地利用规划
地块内用地全部规划为供燃气用地,用地面积为0.98公顷。将本地块全部用地纳入城市黄线进行管控,黄线面积为0.98公顷。
三、地块开发控制
1.建设容量控制
规划容积率≥0.1且≤0.6,建筑系数≤30%,绿地率≥15%且≤20%。
2.建筑建造控制
本地块建筑限高按20米控制,其他生产设施确有需求的经论证后局部可超过20米。
本地块建筑退距的基本后退距离为3米,地块东侧后退乡道Y004边沟外缘5米。
地块内建筑间距,应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等相关规范要求。
3.交通活动控制
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在地块东面,需满足行车视距安全需要,避免对公路交通造成影响。
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按1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按1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要求配建。建议设置运送气瓶车辆的停车位。
****停车场应当规划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按照总停车位10%的要求配置充电停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