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无量溪河流域城区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一期工程-荷花片区截污工程答疑公告
各投标人:
现就**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无量溪河流域**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一期工程—荷花片区截污工程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澄清修改如下:
1、第3条承包人中特别说明“(3)非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无特殊原因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后10日内完成履约保证金交纳及广域网考勤人员录入工作,逾期视为不按招标文件履约行为,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第13条处理。”修改为“(3)非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无特殊原因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后10日内完成广域网考勤人员录入工作,逾期视为不按招标文件履约行为,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第13条处理。”
2、第3.7条款履约保证金:删除“履约保证金中包括质量保证金,工期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关键岗位人员到岗保证金。”
3、第7.5条款工期延误“7.5.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最高不超过履约保证金中工期保证金额度。”修改为“7.5.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最高不超过履约保证金额度。”
注:此补遗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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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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