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线及10kV货场线路排迁改造工程(二次)废标公告
10KV**线及10kV货场线路排迁改造工程(二次)项目编号:****,该项目于2024年6月21日****交易中心进行了开评标工作,并已出具评审结果,****受招标人委托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
1、******公司及******公司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处只签字未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3.7.3签字和盖章资格审查要求。
2、******公司、******公司及******公司未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五) 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提供相应承诺,**市恒远****公司未按要求提供承诺,只提供说明。
3、******公司提供3份业绩,但未予赋分。
4、******公司提供的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承诺内容不真实(经查证2024年4****公司存在串通投标处罚案件违法行为)。
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投标人需如实出具有或无诉讼和仲裁情况的承诺,虚假承诺一经查出,视为弄虚作假投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市恒远****公司近三年发生的无诉讼和仲裁情况内容不真实,且此公司只提供说明,未提供承诺(经查证2021年7月14日该公司存在一起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
依据《****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七)优化中标人确定程序。建立健全招标人对评标报告的审核程序,招标人发现评标报告存在错误的,****委员会进行复核纠正。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
经监管部门批准,本项目作废标处理,后期重新组织招标。
质疑受理单位
招标人:********开发区政务服务局)
联系人:于磊联系电话:134****0770
地址:****开发区创业大厦12楼
邮箱:****@qq.com
招标代理:****
联系人:王明,联系电话:177****3230
地址:**省郑****开发区翠竹街72幢10层10号
邮箱:****@qq.com
监督部门:****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地址:****开发区阿古拉大街创业大厦6楼
投诉电话:0475-****598 传真:0475-****598
邮箱:****@163.com
********开发区政务服务局)
2024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