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调查地块位于温****开发区内(中心坐标:北纬28.35375°,东经121.456849°),是一家从事喷塑金属表面处理和电泳金属表面处理的企业,企业租用温****公司部分厂房进行建设和生产活动,企业地块占地2500m2,****政府收储。根据“关于印发《**市重点行业企业关停搬迁转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台土防治办[2019]12号)”第七条中“关停企业下一步存在转产活动的,应核查企业现址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并根据《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435号),责任人应按要求进行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完成调查报告并按要求组织评审。故****在退役后,应对厂区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
在此背景下,****委托我单位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我单位对该地块进行现场踏勘,收集该地块历史、现状情况及其他相关的资料,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具体监测方案,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进行采样监测分析和评价。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和标准编制完成《****退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地块描述
地块名称:****退役地块
地块面积:2500m2
地理位置:温****开发区内
地块中心经纬度:E:121°27′24.65640″,N:28°21′13.50000″
地块周边情况:地块********配件厂,南至林石线,隔路为供电所、**市天宝齿轮厂,****工厂,北至**市****公司和**市****公司地块。
现状用地属性:工业用地
地块规划:第二类工业用地
根据采访地块附近居民及相关负责人员,以及查阅历史卫星照片资料(GoogleEarth和天地图)得知,本地块在1993年之前为荒地,无其他工业生产活动历史。1999年之后,****公司接手该地块,并在此**厂房从事D-氨基葡萄糖盐酸盐的生产和销售,至2013年停产关闭,原有厂房均已拆除。2013年后该地块为温****公司重建厂房并生产,2016年后为****从事工业生产活动,主要工艺为电泳以及喷塑等。
调查布点与采样分析
在资料收集和分析、现场踏勘及访谈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技术规范本次调查,本次地块环境调查共设置4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地块内设置3个柱状土壤采样点,每个土壤柱状样采样点选取4个土壤样品。地块外设置1个土壤柱状样对照点,每个土壤柱状样采样点选取4个土壤样品,故共采集土壤样品17个(含平行样品),设置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每个地下水监测点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故地下水样品数为5个(含平行样品);
所有采集的环境介质样品和质****实验室进行分析检测,土壤样品分析检测项目为:
(1)7项重金属和无机物:
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
(2)挥发性有机物:
挥发性有机物,包含《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和表2中的31项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一溴二氯甲烷、溴仿、二溴氯甲烷、1,2-二溴乙烷)
(3)半挥发性有机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包含《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和表2中的2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2-氯苯酚、硝基苯、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胺、2,4-二氯苯酚、六氯环戊二烯、2,4,6-三氯苯酚、2,4-二硝基苯酚、2,4-二硝基甲苯、五氯苯酚、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4)4项其他特征污染物:
pH、锌、总铬、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样品分析检测项目为:
(1)7项重金属和无机物:
铜、汞、镉、六价铬、铅、砷、镍
(2)挥发性有机物:
挥发性有机物,包含《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中的31项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一溴二氯甲烷、溴仿、二溴氯甲烷、1,2-二溴乙烷)
(3)半挥发性有机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包含《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和表2中的19项半挥发性有机物(
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l,2,3-cd]芘、萘、2,4-二硝基甲苯、2,4-二氯酚、2,4,6-三氯酚、五氯酚、邻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4)25项常规地下水指标:
色、溴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硒。
(5)2项其他特征污染物:
总铬、石油烃(C10-C40)。
调查结果
本地块土壤样品检出项目共计12项,分别为pH值、砷、汞、镉、铜、镍、铅、六价铬、石油烃(C10-C40)、锌、总铬、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其中砷、汞、镉、铜、镍、铅、六价铬、石油烃(C10-C40)、锌、总铬检出率为10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检出率均为8.4%,与表7.1-1“土壤污染物筛选标准”对比分析可知,砷、汞、镉、铜、镍、铅、六价铬、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表2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锌、总铬未超过《**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附录A“关注污染物的土壤风险评估筛选值”中“非敏感用地筛选值”。另外,pH值无相应筛选值,与对照点无显著性差异。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出项目共计25项(不包含pH),分别为色度、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化物、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氟化物、碘化物、锰、钠、硒、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铅、砷、1,2-二氯乙烷、间,对-二甲苯、2-氯苯酚、2,4,6-三氯苯酚。超Ⅳ类标准值的指标有色度、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氟化物、锰、钠。其余检出指标的检出值均未超过相关的标准限值。按照《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的要求,需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计算结果,在非敏感用地下,地块地下水中锰、挥发酚、氟化物的致癌危害指数属于人体可接受水平。锰、挥发酚、氟化物非致癌危害指数属于人体可接受水平。
地块内地下水检出污染物中毒理学指标超Ⅳ类标准值的有锰、挥发酚、氯化物。按照《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的要求,需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结果,基于不饮用地下水,在第二类用地条件下,地下水中锰、挥发酚、氟化物的风险可接受。
综上,本地块土壤中检出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水质总体为超Ⅳ类,超Ⅳ类标准值的有毒有害指标有锰、挥发酚、氟化物。基于不饮用地下水,在第二类用地条件下,地下水中锰、挥发酚、氟化物的风险可接受。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第二类用地要求,可直接用于“第二类用地”利用。
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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