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对外联络办公室持有的芝罘区上山路55号、海阳市海园路9号楼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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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山路55号、**市海园路9号 | 转让底价(万元)180.51 | ||||||||||
2024年05月30日 | 挂牌截止日期2024年07月1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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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房地产****公司 | 评估基准日2023年06月25日 | ||||||||||
180.51万元 | 备案单位
2024年05月30日 |
自公告之日起个10工作日 |
是 |
以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挂牌3个周期 |
一次性支付 |
1、标的资产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2、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具体资产交接时间,转让方承诺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 3、其他事项详见诚志估价字第2023-08689、08690号《资产评估报告》。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指定账户。 4、本项目可分开受让。 |
网络竞价 |
是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是 |
2024年07月10日 |
**** | |||
**市**区**路6号 | |||
宋高翔 | 注册资本(万元)0.000000 | ||
机关 |
董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535-****718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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