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菲萨环保科技(河南)有限公司年处理11 万吨电炉除尘灰、年产4 万吨氧化锌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000MA4731CL8W | 建设单位法人:付晓 |
张利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大周镇大周再生金属循环产业集聚区****段西侧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处理11 万吨电炉除尘灰、年产4 万吨氧化锌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00-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大周镇大周再生金属循环产业集聚区****段西侧6号 |
经度:113.864322 纬度: 34.28523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9-04 |
许环建审〔2020〕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000MA4731CL8W001V |
2022-03-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5000 |
902 | 运营单位名称:**** |
****1000MA4731CL8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1000MA3X9MR702 | 验收监测单位:**森邦****公司 |
****1023MA44X4JXXT | 竣工时间:2023-04-17 |
2024-04-03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5-03 |
2024-05-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Article/bfshbkjhnyx.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处理11万吨电炉除尘灰生产线、年产4万吨氧化锌 | 实际建设情况:年处理9万吨电炉除尘灰、1.75万吨高炉灰、转炉灰、2500吨低品位氧化锌生产线、年产4万吨氧化锌 |
项目原料增加了高炉灰、转炉灰和低品位氧化锌,根据企业提供的变更分析说明及专家意见,新增的高炉灰、转炉灰和低品位氧化锌,原料成分、总使用量、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量及浓度等与原有批复文件中相比均未发生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物料的运输和准备→威尔兹回转窑火法冶炼处理→尾气处理,氧化锌筛选分离 | 实际建设情况:物料的运输和准备→威尔兹回转窑火法冶炼处理→尾气处理,氧化锌筛选分离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园区管网,****处理厂处理;厂区初期雨水设置雨水收集池进行集中收集,根据工程特点,将收集到的前期雨水回用 废气:原辅料及产品储存废气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排放;原辅料投料输送粉尘经收集后进行袋式除尘器除尘后排放;威尔兹回转窑进出料粉尘经集气罩集气后 与回转窑尾气共同进行尾气净化并回收氧化锌产品;威尔兹回转窑尾气经生产线配套的沉降仓+调节塔+生产袋过滤房+添加袋过滤房处理后排放 固废:在车间一内自建全密闭危废储存间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园区管网,****处理厂处理;厂区初期雨水设置雨水收集池进行集中收集,根据工程特点,将收集到的前期雨水回用 废气:原辅料及产品储存废气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排放;原辅料投料输送粉尘经收集后进行袋式除尘器除尘后排放;威尔兹回转窑进出料粉尘经集气罩集气后 与回转窑尾气共同进行尾气净化并回收氧化锌产品;威尔兹回转窑尾气经生产线配套的沉降仓+调节塔+生产袋过滤房+添加袋过滤房处理后排放 固废:在车间一内自建全密闭危废储存间 |
项目事故池实际建设总容积由 275立方米增加至 735立方米,初期雨水池实际建设总容积由 160立方米 增加至 190立方米,一定程度提高了风险防范能力。 项目试运行期间,实际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与环评中相比,增加了原料入场****实验室废液,废液危废代码为900-047-49,产生量5t/a。废****实验室容器内,累计一定量后转移至危废间内暂存,定期交由******公司安全处置,原有批复文件中的废润滑油为设备检修产生,截止验收期间未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原辅材料年使用量:电炉除尘灰11万吨,焦炭1.9万吨,活性炭75吨,石灰1.3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原辅材料年使用量:电炉除尘灰9万吨,1.75万吨高炉灰、转炉灰,2500吨低品位氧化锌,焦炭1.9万吨,活性炭75吨,石灰1.3万吨 |
项目原料增加了高炉灰、转炉灰和低品位氧化锌,根据企业提供的变更分析说明及专家意见,新增的高炉灰、转炉灰和低品位氧化锌,原料成分、总使用量、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量及浓度等与原有批复文件中相比均未发生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5384 | 1.35 | 0 | 0 | 0.538 | 0.538 | |
0 | 0.1138 | 0.12 | 0 | 0 | 0.114 | 0.11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2.5136 | 26.14 | 0 | 0 | 12.514 | 12.514 | / |
0 | 20.1168 | 38.02 | 0 | 0 | 20.117 | 20.11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14 | 0.0531 | 0 | 0 | 0.014 | 0.014 | / |
0 | 0.0004 | 0.0029 | 0 | 0 | 0.0004 | 0 | / |
0 | 0.0004 | 0.0005 | 0 | 0 | 0.0004 | 0 | / |
0 | 0.0001 | 0.0001 | 0 | 0 | 0.0001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隔油池+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 三级标准 | 与环评批复一致 | COD浓度124~132mg/L;氨氮浓度为22.4~27.9mg/L;SS浓度为43~57mg/L;总磷浓度为1.02~1.24mg/L;BOD5浓度为41.1~49.3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电炉除尘灰、石灰、活性炭和氧化锌气动筒仓,原辅料输送、混料机、生产筒仓装料脉冲袋式除尘器(7套) |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4-2015)表4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与环评批复一致 | 监测浓度范围1.9~6.4毫克/立方米 | ||
拆袋废气处脉冲袋式除尘器 |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4-2015)表4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与环评批复一致 | 监测浓度范围为8.9~9.8毫克/立方米 | ||
沉降仓+调节仓+ 生产袋式滤房+ 添加袋过滤房 +35m 排气筒 | 《**省2019 年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方案》有色金 属(含氧化锌)行业(颗粒物10mg/m3、SO250mg/m3、 NOX100mg/m3);《**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1066-2020)(Pb≤0.1mg/m3、Cd≤0.8mg/m3、 As≤0.4mg/m3 、Hg≤0.01mg/m3);《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4-2015)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噁英 类0.5 TEQng/m3、Cr1.0 mg/m3) | 与环评批复一致 | 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2~2.8毫克/立方米,SO2 排放浓度为16~18毫克/立方米、NOX 排放浓度为27~30毫克/立方米、Pb 排放浓度为0.01~0.02毫克/立方米、Cd 排放浓度为0.385~0.518微克/立方米、As 排放浓度为0.5~0.7微克/立方米、Cr 未检出、Hg 排 放浓度为0.012~0.016微克/立方米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 | 与环评批复一致 | 昼间54.6~57.3dB(A);夜间44.4~47.9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项目厂区进行地面硬化防渗,根据项目特点及厂区平面布设将项目厂区按照不同防渗要求进行控制,即全厂分为三级污染防治区。其中生产设备区出渣段、原料仓库、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雨水收集池等区域是重点污染防治区,产品库、生产设备区、生产设备区等区域属于一般污染防治区,厂区绿化、办公区等区域属于不需要防渗区域。 重点防渗区 重点控制区域包括生产设备区(回转窑装置出渣区)、原料仓库、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雨水收集池、车轮冲洗区等区域。 防渗措施为:防渗层为2mm厚**度聚乙烯,渗透系数≤10-10cm/s。地面及裙角采用混凝土构造,并采用抗渗混凝土,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厂内的废水输送管道为埋地和排水沟相结合的方式,全部选用经检验合格的优质管材、阀门和密封圈。排水沟采用混凝土和水泥砂浆做好防渗,确保废水输送过程中不渗漏,地下管道材质均选用PVC材料。 一般防渗区 一般防渗区包括产品库、炉渣仓库、生产设备区(回转窑装置出渣区除外)、车间一区域。 防渗措施为:采用800mm厚钢筋混凝土地面。 简单防渗区 一般地面硬化,不要求防渗系数,包括办公楼、综合楼、设备用房、辅助用房及厂区道路等区域。 防渗措施为:地面硬化。 | 与环评批复一致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在车间一内自建全密闭危废储存间 | 在车间一内自建全密闭危废储存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生产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措施 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因为生产事故而对环境造成影响,采取以下措施: (1) 生产过程中要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所有操作人员均应经过培训和严格训练并取得合格证后才能允许上岗操作。生产区设置应急照明灯,工作平台要有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通道要通畅无阻;生产场所要有足够的采光和照明,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措施,并在生产区内设置事故应急柜,备有防毒面具,急救药品等。 (2) 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防止火源进入,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在生产区装置区设置消防灭火设施,合理配置灭火器材,事故应急柜,备有防毒面具,急救药品等。 (3)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排除泄漏和设备隐患,定期对压力容器等设备进行检修和检测,保证系统处于正常状态。 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在生产期间发生物料泄漏事故时,事故废水可能携带大量的物料进入外环境,项目主要原辅料为电炉除尘灰,含有重金属成分,一旦进入外环境会对水体及土壤环境造成事故影响,因此要建立事故水池,保证事故废水的收集。 为了更好的防止事故水污染外环境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对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范应明确“单元—厂区—园区/区域”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企业建设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级防控:厂区内设置污水收集池,装置区重点防渗,构筑生产过程中环境安全的第一层防控网,使泄漏物切换到处理系统,防止污染雨水和轻微事故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 二级防控:建设事故池,将事故废水、消防废水、事故雨水等通过防渗管沟导入事故池,经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处理。将污染物控制在厂区内,防止重大事故泄漏物料造成的环境污染。 三级防控:对厂区污水及雨水总排口设置切断措施,封堵污染料液在厂区围墙之内,防止事故情况下物料经雨水及污水管线进入地表水体。 地下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从源头上防堵污染源,防治重金属污染物进入水体、大气和土壤,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对污染源进行防控,采取工程措施,控制污染范围,将污染控制在一定的水域和环境保护范围内,防止其扩大,具体如下: 如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公司****管理部门报告,调查并确认污染源位置; 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阻断确认的污染源,防止污染物继续渗漏到地下,导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范围扩大; 立即对重污染区域采取有效的修复措施,防止污染物在地下继续扩散; 对厂区及周边区域的地下水敏感点进行取样监测,确定水质是否受到影响。如果水质受到影响,应及时通知相关方并立即停用受影响的地下水。 固体废物贮存过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危险废物暂存区采用仓库式设计,须做好危险物质管理记录,记录上应注明危险物质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堆放库位、废物的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加强固废在厂内和厂外的转运管理,严格控制废渣转运通道,尽量减少固废的洒落,对洒落的固废应进行及时的清扫,避免二次污染;定期对渣库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进行修理;危险废物必须按GB15562.2 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危险废物渣库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加强对危险废物废物的日常管理,并按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办理好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手续,对易起尘的固废,在其装卸过程中应通过洒水抑尘来降低扬尘产生量。 | 与环评批复一致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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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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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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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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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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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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