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石英砂提纯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项目名称 | ****石英砂提纯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县湖上乡磜头格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泉****研究院有限公司 |
公 示 期 | 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2日(5个工作日)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12712.33m2,拟建设年处理能力为35万吨的石英砂生产线。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灌溉周边山林地,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施工现场进行洒水降尘,施工场内建筑材料及临时堆土均应采取遮盖或室内堆放,靠近民宅的**场地设置围挡,并沿围挡全线设置固定自动喷雾降尘装置,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及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水环境: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浇灌周边山林地。 3、大气环境:酸雾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厂区道路水泥硬化并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堆场和仓库仅保留车辆出入口,装卸作业时同步开启喷雾抑尘装置,烘干的板材砂半成品采用密闭皮带输送至筛分、色选区,生产车间的球磨、磁选、分级等工序均采用湿法作业。 4、噪声环境: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5、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6972 2、传真:0595-****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中心1号楼13****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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