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25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环境局2024年6月25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6-25 19:1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市黄河路218号)
联系电话:0546-****953
电子邮箱:sthjjxzxkb@dy.****.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20000吨/年1,1-二甲基乙胺项目、10000吨/年乙酰舒泛钾项目(一期)改建6500吨/年三聚氯氰、2000吨/年肌酸及其衍生物项目 | ****化工产业园滨园路以北、海防路以东 | **** | **海美侬****公司编制 | 在现有20000吨/年1,1-二甲基乙胺项目(一期)、10000t/a乙酰舒泛钾项目(一期)装置基础上,乙酰舒泛钾项目全部停产,1,1-二甲基乙胺项目只保留氢氰酸单元,新增三聚氯氰单元、肌氨酸钠单元、肌酸单元、肌酸盐酸盐单元,并新增配套设备。项目产品为:氢氰酸4050吨/年(自用),肌酸2000吨/年,肌氨酸钠1600吨/年,肌酸盐酸盐1000吨/年,肌酐15吨/年,三聚氯氰 6500吨/年,盐酸 17173吨/年,硫酸铵6137吨/年。 1、氢氰酸单元采用“铁钼法”生产工艺,以铁、钼等金属氧化物(不含钒类)作为催化剂,进行甲醇氨氧化制氢氰酸。 2、硫酸铵单元:氢氰酸单元冷却塔生成的硫酸铵溶液间歇进入硫酸铵单元回收硫酸铵。硫酸铵溶液含有硫酸、硫酸铵等组份,在沉降分离器中不断结晶,生成硫酸铵。 3、肌氨酸钠单元:甲醛和氢氰酸在合成釜内进行加成反应,首先生成羟基乙腈,羟基乙腈再与加入的一甲胺进行缩合反应,生成缩合物。缩合液在氢氧化钠溶液中进行水解反应,生成肌氨酸钠,同时生成氨。 4、肌酸单元:采用自产肌氨酸钠进行生产:肌氨酸钠溶液在双极膜电渗析单元通过电处理得到pH9.5肌氨酸溶液,再与单氰胺溶液合成肌酸,肌酸溶液再经结晶、离心、干燥得到肌酸产品。 5、肌酸盐酸盐单元:采用自产肌酸进行生产。肌酸在合成釜中与氯化氢反应生成肌酸盐酸盐。 6、三聚氯氰单元:氢氰酸法是以氢氰酸直接和氯气进行氯化反应生产氯化氰单体,生成的氯化氰单体经反应器在活性炭的催化作用下生成三聚氯氰气体,三聚氯氰气体和干燥的冷风接触结晶出粉末状三聚氯氰产品。 7、催化剂再生单元:三聚氯氰单元的聚合反应器填装的催化剂为活性炭,失活后送至再生单元经酸洗、水洗、真空过滤、干燥再生后回用于原工序。 项目总投资为7263万元,环保投资680万元,已取得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 | 一、废气污染防治。氢氰酸单元中间计量罐不凝气、硫酸铵抽真空尾气经两级双氧水喷淋吸收后与吸收塔尾气、肌氨酸钠单元甲氨基乙腈工序合成釜排气、缩合釜排气经RTO处理后经高25m高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SO2、NOx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VOCs、甲醇、甲醛、氰化氢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及表2限值,硫酸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 肌氨酸钠单元水解釜排气、浓缩釜排气、肌酸盐酸盐单元蒸馏处理釜不凝气、肌酐离心废气、肌酐精制蒸馏处理釜不凝气、肌酐精制离心废气、肌酐回收乙醇蒸馏处理釜不凝气、氯化铵蒸发釜不凝气至中和釜硫酸吸收后与中和釜不凝气、硫酸铵离心废气、肌酸盐酸盐单元离心废气、干燥废气一并经碱洗+水洗处理后经20m高、内径0.4m排气筒P2排放,VOCs、甲醇、甲醛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及表2限值,氨及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氯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标准限值。 肌酸流化床干燥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内径0.5m排气筒P3、P4排放,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肌酸流化床干燥废气设置两根30m排气筒P3、P4,P3与P4距离5.4m,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当排气筒1和排气筒2排放同一种污染物,其距离小于该两个排气筒的高度之和时,应以一个等效排气筒代表该两个排气筒,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计算P3与P4等效排气筒高度为30m,等效排气筒中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速率要求(颗粒物 23kg/h)。 肌酸盐酸盐单元氯化氢乙醇配制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经15m高、内径0.05m排气筒P5排放,氯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标准限值,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 肌酸单元粉碎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肌酸包装废气、肌酸盐酸盐单元肌酸投料废气、肌酸盐酸盐包装废气、肌酐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0.6m内径排气筒P6排放,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 三聚氯氰单元污氯处理罐废气、氯气干燥器再生废气、包装废气、盐酸吸收塔废气、催化剂再生酸洗废气、抽真空废气、干燥废气经三级碱喷淋塔处理后经25m高、0.3m内径排气筒P7排放,氯气、氯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标准限值,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氨及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VOCs、氰化氢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及表2限值。 肌氨酸钠单元硫酸铵干燥废气经水洗后由15m高、0.4m内径排气筒P8排放,VOCs、甲醇、甲醛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及表2限值。 一甲胺储罐废气经冷凝回收+水吸收后由15m高、0.08m内径排气筒P9排放,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甲醛、氰化氢、甲醇、氯气、硫酸雾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达到《****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中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氯化氢排放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浓度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氢氰酸单元精馏塔废水、肌酸单元蒸发器冷凝废水、反应浓缩釜浓缩蒸出水、两级双氧水喷淋塔废水等含氰废水经破氰预处理,高盐废水经MVR浓缩预处理,预处理后废水与其他废水****处理站,经“ABR+A2O”工艺处理后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及******公司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公司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外排污水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SY1303-2010)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定期开展土壤隐患排查,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反应催化剂、蒸馏残渣、废瓷环、废聚合催化剂、MVR浓缩液、甲氨基乙腈工序滤渣、SCR废催化剂、废滤料、废填料、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漆桶、化验室废液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硫酸铵单元产生的硫酸铵、废电渗析膜组件、催化剂包装袋、废布袋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依法规范处置。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调试期间,你单位应对肌酸单元产生的氨基酸钙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程序和鉴别方法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性质鉴定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液体物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7548m3事故水池,建立污水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该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949吨/年、0.147吨/年以内,均纳入******公司管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115吨/年、5.063吨/年、1.19吨/年、7.333吨/年。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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