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工业垃圾清运
项目编号
****
公告附件
第1次变更内容
****工业垃圾清运
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
一、内容:
****于 2024年6月4日发布的“****工业垃圾清运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如下变更:
原招标公告第四项招标文件的获取中“发售时间”**至2024年6月26日17时00分止。
其余未涉及部分仍以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
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县靖海镇
电话: 0663-****575;传真:0663-****500
联系人:吴工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市**中路 515号5楼
电话: 139****1237;传真:020-****1967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工、陈工
电子邮箱: ****@qq.com
****
****
2024年6月12日
第2次变更内容
****工业垃圾清运
变更公告2
(招标编号:****)
一、内容:
****于 2024年6月4日发布的“****工业垃圾清运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如下变更:
1、 原招标公告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2)若投标人为工业固体废物最终处置单位(填埋/焚烧/利用),则其最终处置单位需具备并提供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且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招标人需要提供环评报告书。”变更为“(2)若投标人为工业固体废物最终处置单位(填埋/焚烧/利用),则需具备并提供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且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招标方需要提供环评报告书”;
2、原招标公告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若投标人为工业固体废物最终处置单位(填埋/焚烧/利用)的**单位,则需具备并提供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单位的直接授权委托或与其签订的有效合同(直接合同)并提供处置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另需提供给招标人最终处置单位开具盖公章的接收证明。”变更为“(3)若投标人为工业固体废物最终处置单位(填埋/焚烧/利用)的**单位,则中标后需承诺:1、提供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单位的直接授权委托或与其签订的有效合同(直接合同);2、提供处置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3、另需提供给招标方最终处置单位开具盖公章的接收证明”;
3、原招标公告第四项招标文件的获取中“发售时间”**至2024年7月3日17时00分止;
4、原招标公告第五项投标文件的递交中“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7月18日09时00分,“递交时间”变更为2024年7月18日8时30分至9时00分。
其余未涉及部分仍以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
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县靖海镇
电话: 0663-****575;传真:0663-****500
联系人:吴工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市**中路 515号5楼
电话: 139****1237;传真:020-****1967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工、陈工
电子邮箱: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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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