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批〔2024〕21号
******服务部: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服务部码头取水许可的函》和《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收悉。根据已审定的《******服务部码头提档升级工程工程建设项目水**论证表(A)》,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服务部码头取水项目位于**市**区贵城街道**路木必屯郁江左岸沙**一带,****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9°39′39.73″,北纬23°5′55.30″。建设规模为:在原有码头基础上进行改造升级,建设2个2000吨级通用泊位,设计年吞吐量300万吨,设计年通过能力为340.06万吨,泊位总长度178m。本改扩建项目装卸货种为砂石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有2000吨级干货船泊位2个、**靠船墩(4个)、地埋式进料漏斗(4个),皮带机(4条)、新增护岸、接岸挡土墙港池疏浚等,储运工程有**道路及硬化堆场,配套工程有新增洗砂机、**排水沟、机修车间等,环保工程主要有**沉淀池、雨水收集池、围挡、洗车平台、洒水喷雾设施、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等。
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货运**(G5532)。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二十五条:水运,“**码头泊位建设”,项目代码为****。****运输局以《关于同意******服务部码头提档升级工作的批复》(贵交函〔2020〕314号)进行了批复,项目在《**港总体规划(2019-2035年)》的规划岸边线内,符合老码头提档升级条件。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同意该项目在**区郁江左岸沙**一带取水。
二、本项目取水口位于**区贵城街道**路木必屯郁江左岸沙**一带郁江边, 项目设置1个取水口,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09°39′42.46″,北纬23°5′53.60″,取水方式为泵提,取水口原有潜水泵1台,提档升级后增设2台,潜水泵共3台,1用2备运行方式互为备用,根据用水情况选择不同机型开机,取水泵型号分别为:QY25-60/2-7.5、QW150-200-35-37、QW150-200-35-37,配套电机功率分别为7.5kw、37kw、37kw,扬程均为60m、35m、35m;抽水流量分别为25m3/h、200m3/h、200m3/h。取水流程为:地表水泵提--经供水管--喷枪。洗车废水、洗砂废水、码头地面冲洗废水等均收****处理站后循环使用于除尘、洗车、洗砂等。经现场调查,郁江水源水量稳定,水量丰富,能够满足本项目用水需求。
三、本项目申请取水用途主要为******服务部码头生产用水和除尘用水。生产用水主要为洗砂用水,除尘用水包括堆场管道喷淋用水、除尘雾炮机用水、地面冲洗用水和车辆清洗用水等。本项目洗砂用水量0.3m3/t达到**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45/T 678-2023)先进值要求,洗车用水800L/台﹒次满足《河港总体设计规范》(JTS 166-2020)要求;地面冲洗水量5L/㎡●次符合《煤炭矿石码头粉尘控制设计规范》(JTS155-2015)的要求;雾炮机抑尘用水根据雾炮机每台每小时用水量定额计算,符合实际。本项目各项用水均满足相关规定,废水回用率达到40%,整体综合用水水平达到中上水平。综上所述,项目用水定额满足规范及行业要求,取用水合理,同意该项目年取水量48万m3。
四、该项目取水对区域水**总量、河流水文情势、水域纳污能力、水生态的影响及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项目节水潜力挖掘和节水措施基本合理。你公司在运行期应落实《******服务部码头提档升级工程工程建设项目水**论证表(A)》提出的各项水**节约管理和保护措施。
五、请你单位在项目取水工程建设完成并按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后,及时报我局核验。核验通过后,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方可正式取水。
六、项目正式取水后,请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规定,加强取水管理,按时报送取用水情况,及时维护取水计量设施,足额缴纳水**费;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
七、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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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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