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机场造地余砂一批(600000立方米)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机场造地余砂一批(600000立方米)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0000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7
挂牌日期:2024-06-26 00:00:00
交易方式:
转让说明事项:标的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为余砂(卸载砂),以单价进行起拍,以“成交单价×600000立方米”计算成交价款。 2、标的资产状况以当前现状(包括但不仅限于权属现状、种类现状、品质现状、使用现状、存放现状等)进行拍卖,标的资产范围以委托人指定范围为准,竞买人不得挑选。 3、标的转让计量单位为立方米,标的转让数量采用过磅方式,磅站由委托人指定,重量与体积按照1620千克/立方米进行换算。计量以磅单为准,不因任何原因(如:雨水天气、运输损耗等)调整。竞买人对此无异议。 4、本次拍卖标的,委托人提供成交价款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含税金额不再调整,增值税税额按调整后的税率重新计算,并以发票开具时的税率为准。 5、标的项目移交及后续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装卸、运输、清理、安全文明施工等一切手续、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履约保证金约定:买受人原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先结转拍卖佣金并由委托人支付给拍卖机构,剩余的保证金作为买受人进场交割履约保证金。待所有标的物清运完成后,转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相关费用(如有)、违约金(如有)后剩余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买受人原缴款账户。 7、委托人和甲方不对标的物种类、内容、品质等作任何担保。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买受人应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9、买受人后续标的处置、利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若因标的使用不当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关纠纷与委托人及甲方无关。 竞买资格: 1、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成立且正常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竞买人信用记录良好,在“信用中国”中无失信记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竞买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门市****中心公告的关于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要求,按时足额缴交竞买保证金、完整办理竞买手续,且经资格审核无误的,方具备参与竞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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