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之源树脂工艺品生产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8688000 | 建设单位法人:吕昌富 |
郑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区 |
**市**区内厝镇上塘北路20号厂房三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富之源树脂工艺品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1-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431-C2431-雕塑工艺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门市**区 内厝镇上塘北路20号厂房三楼 |
经度:118.26901 纬度: 24.671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25 |
厦翔环审〔2023〕1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3-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55.1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868891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868891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370847Q | 竣工时间:2024-03-04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29922.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生产树脂工艺品40000个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树脂工艺品40000个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外模制作:工艺品模型—硅胶涂刷—初步固化—石膏成型—备用—使用 产品生产:树脂、白金砂、滑石粉和固化剂—搅拌—入模—抽真空成型—打磨—清洗及自然晾干—喷漆及晾干—彩绘及自然晾干(部分)—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外模制作:工艺品模型—硅胶涂刷—初步固化—石膏成型—备用—使用 产品生产:树脂、白金砂、滑石粉和固化剂—搅拌—入模—抽真空成型—打磨—清洗及自然晾干—喷漆及晾干—彩绘及自然晾干(部分)—包装入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70t/a,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喷漆水帘柜废水、气旋塔废水日常循环使用不外排,一年更换一次作为危险废物处置。清洗废水排放量为0.5t/d(150t/a),生产废水经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石膏粉为粉状物料,产生量甚少,位于密闭车间内,日常飘落至地面,人工清扫不外排;大部分与投料不饱和聚酯树脂产生的苯乙烯一同收集进入“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设施净化处理,少量车间内无组织逸散,日常飘落至地面,人工清扫不外排;打磨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打浆车间(混合搅拌)、成型车间(入模、抽真空)、喷漆车间(含喷漆和晾干)和彩绘车间(含彩绘和晾干)均密闭,混合搅拌含尘有机废气,调漆、喷漆(水帘柜预处理)、烘干和彩绘有机废气分别经收集后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设施”和“气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合并为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编号DA001)。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70t/a,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喷漆水帘柜废水、气旋塔废水日常循环使用不外排,满工况下,一年更换一次作为危险废物处置。清洗废水排放量为0.5t/d(150t/a),生产废水经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外模制作的石膏粉为粉状物料,产生量甚少,位于密闭车间内,日常飘落至地面,人工清扫不外排;打浆车间内的拆包和投料粉尘与投料不饱和聚酯树脂产生的苯乙烯一同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设施(TA001)截留去除完毕;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打浆车间(混合搅拌)、成型车间(入模、抽真空)、喷漆车间(含喷漆和晾干)和彩绘车间(含调漆、彩绘和晾干)均密闭。经水帘柜预处理的喷漆废气收集进入1套“气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混合搅拌含尘有机废气、调漆和彩绘有机废气经收集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气合并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编号DA001)。根据工程单位测算,投料粉尘产生量较少,直接经活性炭截留处理。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测算,满工况下废气排放量均未超过原环评核定量。 |
平面布置调整后同步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主要包括喷漆车间、彩绘车间、打浆车间、成型车间、洗胚区等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喷漆车间、彩绘车间、打浆车间、成型车间、洗胚区等 |
实际投建阶段为方便生产和废气收集,将打磨车间与成型制模车间位置互相调整,整体租赁区域不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42 | 0.042 | 0 | 0 | 0.042 | 0.042 | |
0 | 0.0924 | 0.1475 | 0 | 0 | 0.092 | 0.092 | |
0 | 0.0087 | 0.0089 | 0 | 0 | 0.009 | 0.009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826 | 0.197 | 0 | 0 | 0.183 | 0.183 | / |
0 | 1.3947 | 1.3973 | 0 | 0 | 1.395 | 1.39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污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指标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级标准) | 项目喷漆水帘柜废水、气旋塔废水日常循环使用不外排,满工况生产情况下,一年更换一次作为危险废物处置。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规范化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水质净化厂处理。 | 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为悬浮物74.5%,COD81.9%-82.3%,BOD580.9%-81.5%,氨氮97.5%,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口pH为7.2-7.7,COD、BOD5、SS、氨氮的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42mg/L、38.3mg/L、41mg/L、1.20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气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和“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 | 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执行《**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 323-2018)表2“其他行业”和“工业涂装工序”标准限值,即非甲烷总烃(从严其他行业)排放速率≤1.8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mg/m3;二甲苯排放速率≤0.5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mg/m3;臭气浓度和苯乙烯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即苯乙烯排放速率≤18.0kg/h,臭气浓度排放速率≤6000(无量纲);苯乙烯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即苯乙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 | 打浆车间(混合搅拌)、成型车间(入模、抽真空)、喷漆车间(含喷漆和晾干)和彩绘车间(含调漆、彩绘和晾干)均密闭。经水帘柜预处理的喷漆废气收集进入1套“气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TA002),混合搅拌含尘有机废气、调漆和彩绘有机废气经收集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TA001),处理后的废气合并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编号DA001)。 | 废气处理设施(气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设施和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整体处理效率为非甲烷总烃69.6%-70.9%,二甲苯71.7%-77.7%,苯乙烯低于检出限,因此不再核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DA001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为0.364kg/h,最大排放浓度为9.4mg/m3;二甲苯最大排放速率为9.08×10-3kg/h,最大排放浓度为0.261mg/m3;苯乙烯低于检出限,臭气浓度为631(无量纲)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不得随意排放。规范设置固体废物分类暂存设施和场所,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并按规定设置标识标签,纳入固(危)废综合管理系统。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的规范管理和无害化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理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接,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 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和危废暂存间暂存,一般工业固废****物资部门回收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已按照危废管理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固体废物分类暂存设施和场所,已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并按规定设置标识标签,纳入固(危)废综合管理系统。已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的规范管理和无害化处置措施,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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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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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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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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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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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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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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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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