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C〔2024〕063号
****关于**2024年度第18批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县呈报的(沛)地呈字〔2024〕第26号**2024年度第18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社区、****社区、马庙村、****社区、晓鸣寺村、张楼村、甄庄社区,龙**果园村、前程子村、**村、邵**、桃园村、奚阁村、姚楼社区、张耿庄村、张王庄村,杨屯镇卞庄村、大山湾村、赵楼村、**庄村、旧姚桥村、许庙村集体农用地1.3457公顷(其中耕地1.2817公顷),未利用地0.012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357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3457公顷、未利用地0.0120公顷。
二、你县须落实补充耕地,要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
大**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