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EPC)
GC141********0391 | ||
**** | 标段(包)编号:****001 | |
****尾水水质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EPC) | ||
招标范围从工程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及相关采购、竣工验收、试运行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 ||
土建工程 |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1312.494 | |
1 | 标段(包)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
乡** | 交易发生行政区域:**市 | |
接受联合体投标; 1、资质要求 1.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1.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3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1.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1.5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1.6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黑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中无行贿犯罪记录(联合体各单位的法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 4.1联合体各成员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4.2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被授权;所有成员方之间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中应证明此授权; 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5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 / | ||
2024-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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