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2月2-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19年2月2-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3-0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2月2—27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3月8日-2019年3月21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9-****073
通讯地址:****B区二楼30号窗口
邮 编:628017
2019年2月2-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至**铁路**至**段**地区增设动车存车场项目 | 广环审〔2019〕7号 | 2019.2.2 |
2 | ****实验室项目 | 广环审〔2019〕8号 | 2019.2.27 |
3 | 广****中心技改扩能项目 | 广环审〔2019〕9号 | 2019.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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