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龙凤河安胜镇河段、龙滩河梁山街道河段综合治理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28G****8374K | 建设单位法人:高龙 |
朱老师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街道马房路28号4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区**河安胜镇河段、龙滩河**街道河段综合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建设地点: | **市**区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2-09 |
渝(梁)环准〔202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0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市**区河道站 |
****0228G****8374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贵****公司 |
****0107MA60X21G0W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无 | 竣工时间:2024-02-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uc/project/item/publish/create?type=106 proid=126d1a7963fe389a08ca42659f90ac79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市**区**河安胜镇河段、龙滩河**街道河段综合治理工程治理总长度约2.257km****中心线),治理岸线总长度4.204km,其中左岸治理岸线长度2.127km,右岸治理岸线长度2.077km,护岸型式采用C20砼镇脚+混凝土框格+斜坡植草护坡。工程复建(**)人行桥6座,农用桥6座,复建拦河堰一座(8.7m×0.8m),设置下河梯道15个,排水涵管14处,不涉及河道清淤工程。 ①**河安胜镇河段 **河安胜镇河段位于**区安胜镇境内龙印村和梁安村,涉及河段为**河支流,分别为龙王塘沟、王家河、**河支沟、双**河,**河安胜镇河段综****中心线)总计约1.68km,治理岸线总长度3.05km,其中左岸治理长度1.55km,右岸治理长度1.50km。护岸型式采用C20砼镇脚+混凝土框格+斜坡植草护坡。工程复建(**)人行桥4座,农用桥1座,复建拦河堰一座(8.7m×0.8m),设置下河梯道11个,排水涵管10处。 ②龙滩河**街道河段 工程治理长度0.577km****中心线),治理岸线总长度1.154km,其中左岸治理岸线长度0.577km,右岸治理岸线长度0.577km。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和保护对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工程**护岸总长度0.78km,其中C20砼镇脚+斜坡总长0.77km,C20砼重力式挡土墙段总长0.01km。工程复建(**)人行桥1座,设置下河梯道4个,排水涵管4处。 | 实际建设情况:龙滩河**街道河段工程治理长度0.577km****中心线),治理岸线总长度1.154km,其中左岸治理岸线长度0.577km,右岸治理岸线长度0.577km。**护岸总长度0.78km,其中C20砼镇脚+斜坡总长0.77km,C20砼重力式挡土墙段总长0.01km。工程复建人行桥1座,设置下河梯道4个,排水涵管7处。 |
由于征地问题,取消了**河安胜镇河段治理工程全部施工内容,仅对龙滩河**街道河段施工。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岸水上部分土石方开挖→围堰填筑→基坑排水→挡墙基础开挖→挡墙结构施工→墙后土石方填筑→围堰拆除→护岸顶部人行道路结构施工。 | 实际建设情况:岸水上部分土石方开挖→围堰填筑→基坑排水→挡墙基础开挖→挡墙结构施工→墙后土石方填筑→围堰拆除→护岸顶部人行道路结构施工。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生态:1.合理安排工期、分段施工,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 2.减少占地和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对工程区内进行场地清理,清除区域内的弃土、工程废弃物等; 3.对施工场地、临时便道等临时占地进行表土覆盖、植被恢复或复耕; 4.施工期不得在河床采挖,禁止向河道排放废水及倾倒废渣等 废水:1.混凝土拌和系统清洗废水、设备和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 2.基坑废水经集水井沉淀后由水泵排出围堰; 3.涉水工程的施工安排在枯水季节; 4.施工期间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化粪池收集后做农肥 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扬尘以及燃油施工机具和汽车尾气。通过采取加强施工管理、封闭施工、洒水抑尘、密闭运输等措施,减小废气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噪声:1.施工期间选用低噪的施工设备并加强保养维护;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加强施工管理; 3.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固废:1.施工期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回填; 2.挡墙拆除、围堰拆除、护岸修建等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用于堤身回填,施工结束后对沿线剩余建筑弃渣应及时运至市政指定弃渣场; 3.开挖过程中的表土剥离、保存,后期用于植被恢复或复耕; 4.场地内设置垃圾箱或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生态:1.涉水工程施工时间安排在枯水期,各河段分段施工,施工作业区严格控制在施工范围内; 2.已全部清除工程区内的弃土和工程废弃物等; 3.对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进行了表土覆盖、植被恢复和复耕;临时便道后期完善作为堤顶道路。 4.施工期内未在河床采挖,未向河道排放废水及倾倒废渣等 废水:1.车辆冲洗废水全部用于场地防尘洒水,无外排废水; 2.分段施工,并设置了临时导流措施; 2.基坑废水经潜污泵抽排至集水井内沉淀后,由**泵排出围堰; 3.涉水工程的施工安排在枯水期进行; 4.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设施处理; 废气:1.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 2.加强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未使用劣质燃料; 噪声:1.施工设备选择的低噪声设备,加强了施工机械保养,选用先进的施工器械和工艺; 2.仅在昼间施工; 3.施工期噪声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执行 固废:1.施工期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回填; 2.建筑弃渣全部用于堤身回填,多余的弃渣运输至千明渣场填埋; 3.表土全部用于植被恢复和复耕; 4.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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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施工期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回填; 2.挡墙拆除、围堰拆除、护岸修建等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用于堤身回填,施工结束后对沿线剩余建筑弃渣应及时运至市政指定弃渣场; 3.开挖过程中的表土剥离、保存,后期用于植被恢复或复耕; 4.场地内设置垃圾箱或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1.施工期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回填; 2.建筑弃渣全部用于堤身回填,多余的弃渣运输至千明渣场填埋; 3.表土全部用于植被恢复和复耕; 4.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合理安排工期、分段施工,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 2.减少占地和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对工程区内进行场地清理,清除区域内的弃土、工程废弃物等; 3.对施工场地、临时便道等临时占地进行表土覆盖、植被恢复或复耕; 4.施工期不得在河床采挖,禁止向河道排放废水及倾倒废渣等 | 1.涉水工程施工时间安排在枯水期,各河段分段施工,施工作业区严格控制在施工范围内; 2.已全部清除工程区内的弃土和工程废弃物等; 3.对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进行了表土覆盖、植被恢复和复耕;临时便道后期完善作为堤顶道路。 4.施工期内未在河床采挖,未向河道排放废水及倾倒废渣等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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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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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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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1.合理安排工期、分段施工,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 2.减少占地和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对工程区内进行场地清理,清除区域内的弃土、工程废弃物等; 3.对施工场地、临时便道等临时占地进行表土覆盖、植被恢复或复耕; 4.施工期不得在河床采挖,禁止向河道排放废水及倾倒废渣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涉水工程施工时间安排在枯水期,各河段分段施工,施工作业区严格控制在施工范围内; 2.已全部清除工程区内的弃土和工程废弃物等; 3.对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进行了表土覆盖、植被恢复和复耕;临时便道后期完善作为堤顶道路。 4.施工期内未在河床采挖,未向河道排放废水及倾倒废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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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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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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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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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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