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路1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开发区财富东路36号 | |
项目名称 | 长三角洲区域一体化—**电机****基地(二期)—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和谐**侧二地块)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6月26日10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省**市红谷滩区**大道1177号 | |
投标报价:****3034.83元 | |
工期:15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9.93分 | |
项目负责人:梁涛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
证书编号:赣136********14137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大学**校区二组团后续建设项目-中药研究所(科创园)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3、**县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建设项目(第二批)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集团****公司 |
地址:**省**市**区山川路1860号 | |
投标报价:****5582.87元 | |
工期:15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9.93分 | |
项目负责人:张树建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
证书编号:鲁137********13344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县杭埠镇唐王新村二期扩建工程(第二次) 2、****中心二****学校)总包工程 3、****医院工程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鑫聚****公司 |
地址:**市**区王立砦北街18号1号楼1层附1号 | |
投标报价:****0013.05元 | |
工期:15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9.92分 | |
项目负责人:党中林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
证书编号:豫141********16327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市紫云府项目一期 2、**市紫云府项目二期 3、兰亭盛世项目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集团有限公司、******公司、****集团****公司投标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计取了税金,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第4.1.2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诚****公司、******公司、****集团****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主要资格条件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集团有限公司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使用有效期已逾期,初步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1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汪先生,联系电话:139****253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187****3630。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549。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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