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本项目共设置1根排气筒。氨氢发动机尾气经“SCR+AOC”处理,柴油、天然气发动机尾气经“氧化催化转化+氮氧化物催化转化+颗粒物过滤+选择性催化还原转换装置”处理,汇合氢燃料电池发动机尾气一同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氨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及去除效率。项目应切实加强VOCs治理,厂界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氨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软水制备废水、循环水排水一同排入化粪池,最终排入****公司进一步处理,厂区污水总排口出水水质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对生产区地面、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隔油池油渣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置;氧化铝粉不合格品、废气处理废催化剂回用于实验;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和废渗透膜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滤布、废包装材料、废弃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固废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