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湘农发〔2024〕46号)文件要求,现将申报实施2024年省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原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以下简称“省重点项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具备实施的条件
实施省重点项目的带动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1、特色产业鲜明。2024年度省重点项目集中支持水果、茶叶、蔬菜、中药材类产业和“一特两辅”(**鸭,柑橘、蔬菜和小水果)帮扶主导产业,申报主体的产业主营范围应包含以上产业之一。
2、带贫成效突出。农业企业通过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小额信贷、就业帮扶等模式与当地脱贫户、监测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截至2023年底,带动脱贫人口数达到600人以上;专业**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脱贫人口数80人以上。带动主体帮扶脱贫人口数达不到600人、80人时,对申报主体帮扶脱贫人口数量从多到少进行排序。
3、承担帮扶义务。2024年度项目通过产业直接帮扶或吸纳务工就业方式,计划新带动同类产业的、有意愿**的所有脱贫户(含监测户),企业不低于30人,专业**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不低于10人,带动2个一般农户可折算为1个脱贫人口。
4、具有良好信誉。未出现涉黑涉恶事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未出现不履行帮扶协议的情况;在帮扶产业考核、督查、检查、审计等中未发现重大问题。
5、不予重复支持。在近两年内已获得过财政一次性80万元(不含80万元)以上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的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
二、项目资**排
1、项目资**排。以企业实施的项目,每个安排资金50-80万元;村集体、专业**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的项目,每个安排资金20-30万元,具体资金额度由县级严格按照申报主体带动能力统筹确定。
2、项目帮扶模式。主要采用务工就业或直接帮扶模式,其中直接帮扶模式的需签订2年以上含技术指导、订单生产、保底收购的产业帮扶协议;务工就业模式的,需安排务工时长人均60天以上。
3、项目优先原则。重点项目资金优先安排同业的省、市农业产业****公司实施。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村集体领办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优先支持返乡创业人员、残疾人员创办的或带动残疾人员就业数量较多的、从事预制菜生产、参与庭院经济发展的带动主体。
4、支持建设内容。财政投入资金建设内容不能与其他渠道安排的资金重复,应优先形成固定资产。重点支持域内水果、茶叶、蔬菜、中药材4类重点产业和“一特两辅”帮扶主导产业。项目严格按照“四个一批”的要求,分类实施。巩固类重点支持产业品种改良、品种更新换代(不含研发经费、科研基地建设),新产品开发及新技术、新工艺引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升****基地标准化、设施化、机械化建设,农(林)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和初加工、冷链仓储物流设施设备建设,农产品品牌打造和产销对接,促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盘活和调整类支持建设内容综合涵盖以上范围,要求集中至3项类别以内。项目实施单位不得将资金用于衔接资金负面清单。
三、项目主体确定
1、带动主体申请。申报主体根据文件要求,编制并提交《**省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和《**省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方案》(详见附件2)等申报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2、项目综合评审。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对申报企业的产业经营范围、脱贫人口(或监测人口)带动成效、帮扶义务、信誉情况、重复支持情况、产业发展潜力、财务状况、资金使用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按照带动能力从高到低进行排队。
3、择优确定主体。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评审后,拟报2024年项目实施主体名单,在县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县委****领导小组审批,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四、项目申报时效
1、主体申报时间。2024年6月26日始,同年7月18日止。
2、项目评审时间。2024年7月18日始,同年7月20日止。
3、项目公示时间。2024年7月20日-7月30日。
项目联系人:李智平,联系电话073****6126,****农业农村局517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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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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