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路1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开发区财富东路36号 | |
项目名称 | 长三角洲区域一体化-**电机****基地(三期)-经一、二路、纬一、三路西段及周边水系工程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6月26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政府西院 | |
投标报价:****4318.36元 | |
工期:15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9.69分 | |
项目负责人:翟琦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
证书编号:豫141********03620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大道及**道路升级改造工程第二标段 2、****开发区乙四路(前程路-和谐大街)道路排水工程一标段 3、****园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项目-园区配套道路建设工程(慈白路)二期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市**区华源东街2101号 | |
投标报价:****7592.50元 | |
工期:15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9.53分 | |
项目负责人:张乘榕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
证书编号:晋114********10551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二号线东延(大昌路至马练营路)道路工程 2、**市**街机场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施工一标段 3、****园区东西主大街、南北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东西主大街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市**区洪都北大道299号高能金域名都12幢21层 | |
投标报价:****7670.96元 | |
工期:15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9.27分 | |
项目负责人:叶萍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
证书编号:赣136********07549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开发区中兴路、腾飞路、柳苑路西延道路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2、****园区龙盛路(K5+417-K6+232段)道路工程一标段(二次) 3、**科创******中心项目配套市政道路工程N3标段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集团有限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投标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计取了税金,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第4.1.2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诚****公司、******公司、****集团****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主要资格条件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南****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市政公用工程资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主要资格条件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4、**弘达远杨****公司投标文件中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未配备取样员,初步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1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汪先生,联系电话:139****253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187****3630。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549。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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