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 30000 件金属工件、农机配件技术改造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81MA3QGBLB7L | 建设单位法人:曹凯 |
曹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省**市**市七里街(**荣美尔****公司院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加工 30000 件金属工件、农机配件技术改造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70-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C35-专用设备制造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市七里街(**荣美尔****公司院内) |
经度:118.538261 纬度: 36.72159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27 |
青环审表字〔2023〕18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4-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0781MA3QGBLB7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禾安全****公司 |
****0781MA3MEN845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61471XL | 竣工时间:2024-05-07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list/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加工30000件金属电泳件技术改造项目位于**省**市**市七里街(**荣美尔****公司院内),法人代表曹凯。原有“年加工30000件金属电泳件项目”于2023年6月27日取得环评批复,审批文号为“青环审表字(2023)87号”。现拟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利用现有厂房及设备进行改扩建,新租赁生产车间3000㎡;新购置喷漆房1套、激光切割机3台、烤房(电烘干)1套、打磨房1套等生产设备共计39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000件金属工件的生产能力(其中4000件用于原有项目加工)。 | 实际建设情况:****年加工30000件金属电泳件技术改造项目位于**省**市**市七里街(**荣美尔****公司院内),法人代表曹凯。原有“年加工30000件金属电泳件项目”于2023年6月27日取得环评批复,审批文号为“青环审表字(2023)87号”。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2023年12月27****环境局**分局批复,审批文号为青环审表字[2023]185号。实际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本次技术改造设地点位于**市七里街(**荣美尔****公司院内),新租赁**荣美尔****公司现有场地内厂房进行建设,厂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新增激光切割机、电焊机、折弯机、喷漆房、烤房、打磨房、航车、叉车等设备、设施39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生产5000件金属工件的生产规模。其中4000件金属工件进入现有项目进行加工处理,现有项目中的4000件金属工件来源由客户提供改为企业自产,现有年加工30000件金属电泳件生产规模不变。剩余1000件金属工件进入**喷漆、烘干工序加工制成农机配件,项目整体新增1000件农机配件。项目实行分段验收,本次验收 1500件金属工件、500件农机配件。购置激光切割机、手动切割、电焊机、折弯机、喷漆房、烤房、打磨房、航车、叉车等全厂设备共计16(台/套)。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铁板→激光切割→压型、折弯→焊接(金属工件进入)→刮腻子→晾干打磨→喷漆→烘干 | 实际建设情况:铁板→激光切割→压型、折弯→焊接(金属工件进入)→刮腻子→晾干打磨→喷漆→烘干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切割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外排。刮腻子、腻子晾干、腻子打磨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打磨室,经密闭管道收集+水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外排。喷漆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喷漆房,收集后经水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外排。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烤房,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外排。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加大厂区绿化后,无组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激光切割烟尘通过设备自带侧吸粉尘收集,刮腻子、腻子晾干、腻子打磨废气均在打磨室内密闭收集,经干式打磨柜处理后共同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 喷漆房废气经水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烘干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共同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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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市****公司接管标准 | 化粪池 | 验收监测期间,化学需氧量最大值为145mg/L,氨氮最大值为2.34mg/L,磷酸盐最大值为0.91mg/L,悬浮物最大值为58mg/L,石油类最大值为1.24mg/L,总铁未检出,溶解性总固体最大值为451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及**市****公司接管标准,即COD≤500mg/L,氨氮≤45mg/L,磷酸盐≤5mg/L,SS≤400mg/L,石油类≤20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切割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外排。 刮腻子、腻子晾干、腻子打磨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打磨室,经密闭管道收集+水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外排。 喷漆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喷漆房,收集后经水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外排。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烤房,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外排。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速率限值要求(3.5kg/h);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5 部分:表面涂装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排放浓度限值要求(50mg/m3)、排放速率限值要求(2.0kg/h)。 | 激光切割烟尘通过设备自带侧吸粉尘收集,刮腻子、腻子晾干、腻子打磨废气均在打磨室内密闭收集,经干式除尘打磨柜处理后共同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 喷漆房废气经水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烘干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共同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1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98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表面涂装企业排放限值(C38);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97kg/h,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重点控制区),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 ||
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加大厂区绿化后,无组织排放。 | 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无组织 VOCs 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5 部分:表面涂装业》(DB37/2801.5-2018)表 3 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2.0mg/m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要求。 | 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加大厂区绿化后,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4mg/m3,满足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2.0mg/m3);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97μ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1.0mg/m3);厂区内VOCS1h平均浓度值最大值为2.09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最大值为2.13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测定最大值为58dB(A)(东厂界、北厂界)。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不生产)。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产过程产生的金属边角料、焊渣、除尘器集尘,集中收集后外卖。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性漆桶、水性漆渣、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水帘柜定期更换废液,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和无害化处理。 | 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产过程产生的金属边角料、焊渣、除尘器集尘、废过滤棉、废滤芯,集中收集后外售。 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性漆桶、水性漆渣、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水帘柜定期更换废液,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和无害化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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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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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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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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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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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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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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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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