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300吨酿造白酒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路2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公司 | ||
项目概况: | ****现在**省**市**县**路2号投资4000万元建设年产300吨酿造白酒建设项目。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建设窖池、蒸馏甑、破碎机、灌装机、锅炉等生产设备,达到年产300吨酿造白酒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区域内产生的污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道路雨水直接进入区域内的雨水管网中。本项目进入污水管网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弃水、软水制备废水、锅底废水、丢槽渗滤液。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设备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均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处理厂接管要求后,进****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最终流入马桥河。 (2)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低氮燃烧器+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废气: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酒糟、污水处理设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3)本项目颗粒物、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SO2、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中NOx排放执行**市《关于印发**市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20〕9号)中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同时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建成运营后四个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本次评价要求企业重视设备消声、减振工程的设计及施工质量,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污泥、原料杂质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窖皮、酒糟收集后全部外售饲料加工企业;捕集粉尘、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处理;废反渗透膜、****设备厂家回收;废机油(HW08)及废机油桶(HW08)、废活性炭(HW49)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回收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合理地处置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0-****626 |
传真: | 0550-****175 | 通讯地址: | **省****谯南路和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东北角 ****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