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3.3496%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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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3.3496%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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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资产****公司 |
3.35 |
360,205,800元 人民币 |
50 |
2024-06-27 |
网络竞价 |
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关于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特别说明如下: 1.2023年8月23日,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向****利润分配金额为2,100.00万元;2023年9月20日,****收到分红款2,100.00万元。本次以评估基准日后应收分红款为基础进行测算的。 2.2023年9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山****公司出资30,000.00万元,其中19,976.3531万元增加注册资本,10,023.6469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公司注册资本由671,380.8892万元增加至691,357.2423万元。增资后,****公司股东出资额和比例情况,详见下表: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 (万元) 实缴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集团****公司 513,750.00 513,750.00 74.3104 ****公司 41,250.00 41,250.00 5.9665 **** 33,293.92 33,293.92 4.8157 交汇晨鸣助力(**)**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293.92 33,293.92 4.8157 **国贸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635.14 26,635.14 3.8526 **** 23,157.91 23,157.91 3.3496 山****公司 19,976.35 19,976.35 2.8894 合计 691,357.24 691,357.24 100.00 本次评估以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公司股东出资额和比例为基础进行评估的。 (三)转让股权比例情况说明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6月30日,此时转让方**川发持股比例3.45%。同年9月山****公司对**晨鸣增资后,**川发股权比例变更为3.3496%。本次转让按**川发所持**晨鸣出资额35,000.00万元对应的最终股权比例3.3496%进行转让。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二、重大债权债务 本次转让不涉及金融债务,留存的金融债务继续由标的企业承担。 三、职工安置事项 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四、其它披露事项 1、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的股权转让需事先征得全体股东同意,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形:“除****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公司”)、****、**国贸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贸”)、****(以下简称“交银金融”)、交汇晨鸣助力(**)**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汇晨鸣”)及山****公司(以下简称“财欣投资”)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因此,**川发转让所持**晨鸣3.3496%股权,依法并非必须召开**晨鸣股东会。因此本项目转让,标的企业未进行内部决策。 2、股东优先购买权。标的企业****集团****公司、标的企业股东****公司、标的企业股东****、标的企业股东交汇晨鸣助力(**)**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企业股东**国贸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企业股******公司未明确表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3、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4、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5、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6、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7、成交后,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 8、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且备案的《产权交易合同》、全部交易价款、转受双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 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全部交易价款。 分期付款: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总价款的30%,剩余款项须在2024年10月31日前全部结清。其中,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服务费进行扣除,剩余部分转让为交易价款。除此之外,剩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受****银行****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当前为3.45%)支付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第5个工作日起至完成剩余款项支付期间的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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