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瓮安县擦耳岩水库工程(淹没区)使用土地的批复
********水库工程(淹没区)使用土地的批复
黔府用地函〔2024〕574号
********水库工程(淹没区)使用土地的批复
****政府:
你州《****水库工程(淹没区)土地征收的请示》(黔南府呈〔2024〕7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所报的土地征收申请,将**县建中镇太文村、**社区的集体农用地16.2787公顷(耕地3.1044公顷、林地11.6094公顷、其他农用地1.5649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意使用国有未利用地1.8271公顷。共计18.1058公顷土地****水库工程(淹没区)用地。
二、****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拟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四、****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策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环保等部门关于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
五、****政府及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项目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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