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4年6月委托****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验收单位于2023年6月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加奇生物****公司于2003年创办于美国加州圣地亚哥,是国内一家以高科技为起点,拥有自主品牌和国际领先知识产权,系统开发、专业化生产和经营脑血管疾病诊疗高****公司,主要产品为颅内可电解脱弹簧圈类、微导管等高端医疗介入配件。后因公司无法获得医疗器械的注册证,故成立********公司,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法人:YI ZHANG由于发展需要,现****拟投资1500万元**导管类九万条、微导管类十万条扩建项目。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于2023年11月08****园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苏园行审备〔2023〕1193号,项目代码:****),后委托**市宏宇****公司编制《****年产导管类产品九万个、微导丝类产品十万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3月13****园区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意见,审批文号:H****0055。本项目于2024年03月开工建设,2024年04月竣工建成并进行调试。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申请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信息,编号:****0594MA1N16F31F001W。项目在立项、建设、验收监测过程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验收工作的开展:2024年04月****对其建成运行《****年产导管类产品九万个、微导丝类产品十万个项目》进行验收监测,****于2024年04月28日-04月30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二、环保设施(措施)执行情况
1、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亲水涂层、导管装配、点胶、内包装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和超声波清洗环节产生的酸雾依托现有的经车间空调系统整体通风收集后进入楼顶现有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现有的20m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所用活性炭为蜂窝碳,碘值为867mg/g;项目产生的酸雾较少,定性不定量,忽略不计,依据环评及批文,验收未进行检测。
项目以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以上范围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点。
2、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公司厂区内雨污分流,项目生产中制纯水浓水、纯水洗手废水与员工生活污水接管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最终尾水排入吴淞江。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医用编制设备、亲水涂层设备、UV固化设备、管材头端热定型设备、绕簧机、钻石切割机、风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企业通过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噪声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减小对周围的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固废、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其中: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超声波清洗废液、废涂层溶液、海波管刀片部分用废水、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委托资质单位中新苏伊士环保****公司处置,以上调试期间产生的已经完成转移处置。
项目在原有面积为15m2的危废仓库基础上增加设置面积为15m2的危废仓库,位于负一楼,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金属废渣、不合格产品、废实验品、废包装材料、废滤芯、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纯水制造),收集后委托中新苏伊士环保****公司处理;
项目依托原有面积为10m2一般固废仓库,位于厂区一楼东南侧,建设基本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标准》(GB18599-2020)。
员****工业园区****管理所收集处理,日产日清。
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及检查结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20米高的DA001排气筒外排非甲烷总烃浓度和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处理设施进口不具备采样条件。核算项目外排非甲烷总烃的量符合环评提出的扩建后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监控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厂区内车间北侧门口外1个点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公司污水总排口外排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浓度日均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浓度日均值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
核算项目外排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的量符合环评提出的扩建后总量控制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西、南、北厂界外1米处昼夜间噪声排放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有效处置,零外排。
三、验收时间
1、竣工时间:2024年06月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园区中田巷8号;
联系人:刘肖琳;
电话:187****1421
七、公示时间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年产导管类产品九万个、微导丝类产品十万个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公示期:2024年6月27日-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