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关西涂料(长沙)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涂料6万吨树脂搬迁新建工程二期一阶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8218348 | 建设单位法人:许愔 |
黄良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
****开发区****基地**大道417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8万吨涂料6万吨树脂搬迁**工程二期一阶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41-C2641-涂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长****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基地**大道417号 |
经度:112.78757 纬度: 28.5017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6-06 |
长环评(望经开)[2022]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9297.02 |
54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821834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科****公司 |
****0105MA4Q9AL67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4********4619371 | 竣工时间:2023-11-01 |
2024-03-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5-29 |
2024-05-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u138249.****.com/NewsDetail/****683.html?view=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湘江关西****公司****开发区****基地**大道417号投资19297.02万元建设**湘江关西****公司年产18万吨涂料6万吨树脂搬迁**工程二期一阶段工程。二期一阶段工程利用**湘江关西****公司**现有厂区的预留场地进行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没有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树脂厂房C、涂料厂房D、控制室、成品罐区(填平补齐预留位置)、树脂罐区(填平补齐二期一阶段所需涂料用树脂储罐)、F-2****树脂厂房A内)、脱溶剂塔(新增两套汽提溶剂塔)及其配套附属设施建设。本项目建设规模为:树脂(涂料用树脂)产能16526吨/年,溶剂型涂料产能22434吨/年,阴极电泳涂料 F-2产能29400吨/年,待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树脂总产能达到4.8976万吨/年,涂料总产能达到15.7812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没有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由****生产品种繁多,有成百上千个品种,但生产过程原理基本相似,只是配方、配料的差异,水性丙烯酸树脂与溶剂型丙烯酸树脂反应机理均属于连锁反应,溶剂型丙烯酸树脂用溶液聚合,水性丙烯酸树脂用乳液聚合。涂料生产的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经过配料、分散搅拌、研磨、调色、过滤等工序来完成。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没有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项目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总排口和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预处****处理站处理;地面清洗水、废气处理废水、初期雨水等生产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集中处理。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作为清下水经厂区现有雨水排口,排入雨水管网。污水处理站总排口应设置在线监测设备,监测因子为废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 废气:项目树脂厂房C(含新增阴极电泳涂料F-2生产废气)、涂料厂房D废气各经1套集气罩密闭收集后经通风除尘+转轮吸附+CO催化氧化处理后经28m排气筒高空排放;涂料厂房自动喷涂车间、手动喷涂车间废气各采用1套水帘吸收+活性炭吸附+28m排气筒排放;脱溶剂工段废气经脱溶剂塔冷凝回收处理后经脱溶剂塔二级冷凝回收处理,少量不****树脂厂房C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树脂罐区少量大小呼吸气****涂料厂房B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25m排气筒排放。项目生产厂房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投料废气、灌装废气等,项目采用密闭生产工艺,投料、研磨、分散、灌装均采用密闭、负压收集,极少量逸散废气经抽风口无组织排放。树脂厂房C有组织外排工艺废气中VOCs、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甲醇、氨、甲醛、颗粒物等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涂料厂房D、涂料厂房B (树脂罐区)生产废气中VOCs、二甲苯、颗粒物等执行《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企业边界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排放控制要求及表A.1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噪声: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布局,并从优化设备的选型、减震、消声、隔声和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等方面做好噪声的污染控制工作,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废:树脂车间生产废液、涂料生产设备清洗废液、树脂生产设备清洗水蒸馏残渣、反应釜残渣、废包装材料、废过滤介质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储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项目已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 验收监测期间:氨氮、总氮、总磷、色度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GB/T31962-2015)B级标准;甲苯、甲醛、苯、乙苯、总氰化物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的标准限制;其他因子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的要求。 废气:已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树脂厂房C废气:密闭生产工序,采用集气罩收集+抽风除尘+转轮+催化氧化(CO)处理设施,排烟筒高度:28m; 涂料厂房D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抽风除尘+沸石转轮+催化氧化(CO)处理设施,排烟筒高度:28m; 涂料厂房D喷涂检验废气 采用两套“水幕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排气筒高度28m; 树脂/成品储罐呼吸气:采用冷凝回收处理,少量呼****涂料厂房B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 脱溶剂塔有机废气:经汽提+冷凝回收处理,少量呼****树脂厂房C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各废气污染因子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 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规定,固体废弃物均按要求暂存和处置。 |
没有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245t/a、NH3-N:0.039t/a、SO2:0.065t/a、NOx:0.865t/a,推荐性总量指标控制为VOCs:5.101t/a。COD、NH3-N、SO2、NOx从现有项目余量调剂及星沙工程总量转移;VOCs指标来源于星沙工场替代削减;其中NOx****中心购买,购买总量指标为NOx:0.456t/a。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通过市场交易,已购买排污权。 企业排污权证:(长)排污权证(2023)第859号 |
星沙厂区总量保留,****易购买。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3.985 | 1.9636 | 5.9486 | 0 | 0 | 5.949 | 1.964 | |
1.993 | 0.982 | 2.974 | 0 | 0 | 2.975 | 0.982 | |
0.199 | 0.098 | 0.297 | 0 | 0 | 0.297 | 0.098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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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4843 | 0 | 0 | 0 | 0 | 0.48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处理站 | 氨氮、总磷、总氮、色度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GB/T31962-2015)B级标准,其他污染因子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水污染特别排放因子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的标准限制 | 与环评一致。 | 湘江关西涂料外排废水苯、乙苯、甲苯、二甲苯、总氰化物、甲醛、挥发酚均未检出;pH值均值范围为7.07-7.12、化学需氧量均值范围71.5-73.8mg/L、悬浮物均值范围14-14.5mg/L、氨氮均值范围5.13-5.15mg/L、总氮均值范围7.28-7.29mg/L、总磷均值0.43mg/L、BOD5均值范围18.0-18.3mg/L、动植物油均值范围0.53-0.56mg/L、石油类均值范围1.22-1.23mg/L、色度均值为6倍。 氨氮、总氮、总磷、色度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GB/T31962-2015)B级标准;甲苯、甲醛、苯、乙苯、总氰化物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的标准限制;其他因子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的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通风除尘+沸石转轮+催化氧化(CO)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甲醇、二甲苯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 与环评一致 | 苯乙烯、甲醇、甲苯、二甲苯进口浓度及排口浓度均未检出;颗粒物进口最大浓度为30.1mg/m3,、最大速率为0.641kg/h,最大排放浓度为8.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85kg/h,处理效率为71.1%。挥发性有机物进口最大浓度为2.36mg/m3,、最大速率为0.05kg/h,最大排放浓度为1.2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7kg/h,处理效率为46.0%。氨进口最大浓度为2.36mg/m3,、最大速率为0.053kg/h,最大排放浓度为0.79mg/m3、最大速率为0.017kg/h,处理效率为67.9%;酚类进口最大浓度为3.9mg/m3,、最大速率为0.085kg/h,最大排放浓度为1.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7kg/h,处理效率为56.5%。甲醛进口最大浓度为0.317mg/m3,、最大速率为0.007kg/h,最大排放浓度为0.15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3kg/h,处理效率为57.4%。臭气浓度进口最大值为354,排口最大浓度为97。 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甲醇、二甲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其他因子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 | ||
通风除尘+转轮吸附+CO催化氧化 | 《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特别排放限值;二甲苯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 与环评一致。 | 苯系物、二甲苯进口浓度及排口浓度均未检出;颗粒物进口最大浓度为50.3mg/m3,、最大速率为2.22kg/h,排放最大浓度为13.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32kg/h,处理效率为85.6%。 非甲烷总烃进口最大浓度为1.77mg/m3,、最大速率为0.102kg/h,最大排放浓度为1.7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2kg/h,处理效率为58.8%。挥发性有机物进口最大浓度为1.87mg/m3,、最大速率为0.107kg/h,最大排放浓度为1.3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kg/h,处理效率为72.0%。臭气浓度进口最大值为851,排口最大浓度为90,占标率为1.5%。 | ||
水幕喷淋+活性炭吸附 | 《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特别排放限值; | 与环评一致。 | DA014二甲苯排口浓度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最大浓度为0.98mg/m3,占标率为1.6%;DA015二甲苯排口浓度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最大浓度为0.958mg/m3,占标率为1.6%。 | ||
沸石转轮吸附浓缩+CO催化氧化 | 《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特别排放限值;二甲苯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与环评一致。 | 苯系物为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最大浓度为0.959mg/m3,占标率为1.2%;颗粒物排放最大浓度为7.8mg/m3,占标率为39.2%;非甲烷总烃排放最大浓度为1.75mg/m3,占标率为2.9%。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消音器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与环评一致 | 检测数据显示其厂界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昼夜检测数据均达标,符合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情况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树脂车间生产废液、涂料生产设备清洗废液、树脂生产设备清洗水蒸馏残渣、反应釜残渣、废包装材料、废过滤介质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储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规定,固体废弃物均按要求暂存和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本次项目依托厂区现有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消防、供热、循环水系统、纯水站、氮气站、冷冻室、机修车间)、储运工程(过氧化物仓库)、辅助工程(食堂、宿舍)、****处理站、固废收集场所、垃圾站、环境风险设施)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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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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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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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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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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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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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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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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