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省****经济开发区歌场路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省****经济开发区歌场路 | |
项目名称 | 梅渚镇美丽乡村**产业补短板项目(梅溧河区域环境整治提升工程)EPC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6月26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联合体成员:安****总院****公司、中节能国祯****公司) |
地址:**省****经济开发区歌场路与G235交叉路口、安****花园大道9号、**省合****开发区科学大道91号 | |
投标报价:测量、勘察设计费报价:120万元;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5.50% | |
工期:27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5.00分 | |
项目负责人:高飞(施工负责人)、李传扬(设计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皖134********00070、934********02057429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园区管网疏通维修养护项目,**县南港、舒茶、山七、庐镇等四乡镇污水站及配套管网建设及运营项目 设计负责人业绩:****开发区**雨污水管网普查及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联合体成员:****研究院****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省**市**县十字镇水鸣街道150号、**省**市**区林**路28号、**省**县**镇金兴产业园 | |
投标报价:测量、勘察设计费报价:120万元;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8.19% | |
工期:27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3.48分 | |
项目负责人:郑永才(施工负责人)、饶正凯(设计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给排水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鲁151********24130、黔高****01624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2019年高新区路网桥梁提升工程(一标段),**县城市防汛排涝治理项目-金珠路(文化路-**路)道路排水改造工程 设计负责人业绩:****大学城甲秀南路雨污水管网建设工程(贵安段)设计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设计研究院****公司) |
地址:****花园1幢1007、2007号、****加油站西邻、**区**大路659号 | |
投标报价:测量、勘察设计费报价:120万元;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7.22% | |
工期:27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87.86分 | |
项目负责人:张虎(施工负责人)、邹婷婷(设计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鲁163********01016、****392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武训大道(清泉河-高速口)雨污分流提升改造项目, **滨河路(西环路-武训大道)提升改造项目(标段二) 设计负责人业绩:**市伊**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伊**流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一东排洪沟污水干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6月27日-2024年07月01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高先生,联系电话:183****5666,招标代理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182****5508。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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