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延吉市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建设改造项目补助对象的通知
关****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建设改造项目补助对象的通知
2024-06-27 各相关企业:
根据《****办公厅****乡村**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关于申报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项目的通知》(吉商建〔2023〕27号)、《关于印发**省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吉商建〔2024〕1号)、《**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项目遴选及监督管理规定》(吉商建〔2022〕23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市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延市政办发[2024]11号)内容,****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建设改造(基本型)。支持向乡(镇)****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自建物流。现将公开遴选具体细则公告如下:
一、支持补助内容及补助标准
(1)支持内容。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的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装卸、物流配送车辆、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等设备设施;
(2)补助资金。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总额上限不超过300万元。其中,用于服务功能升级的补助资金,不得低于该项目补助总额的70%;
商贸流通企业改造自建物流购置的配送车辆在取得登记证、行驶证等落籍手续后,每辆车补助不超过车辆购置总额的50%(补助以购车发票为准,不含车辆落籍等其它费用),并承诺为乡镇农村配送5年以上、且5年内不得转籍。
二、申报基本条件
1.优先选择服务范围广、顾客满意度高、经营效益好、销售规模大、发展后劲足、长期扎根乡镇农村发展****商贸流通企业(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机构不在此列);
2.若企业为批发企业,需具备批发资质:为4个以上以销售日用消费品和鲜生农产品为主的乡镇农村实体店店铺配送货品,且单个实体店铺的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若企业为零售企业:具备在乡镇或农村自主经营4个以上实体店铺,且每个实体店铺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以销售日用消费品和鲜生农产品为主,每3日内需往返乡镇或农村为实体店铺配货1次以上的;
3.项目选址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已支持的现有场地,或供销、商贸流通企业等市场主体****基地;具备自有场地证明或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三、发布媒介
本次遴选公告在**新闻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专栏)上发布http://www.****.com/。
四、遴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06月28日至2024年07月3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通过网上获取。企业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法人身份证扫描件、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以上证件需加盖公章后扫描)及报名登记表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163.com,备注参加的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遴选文件售价:500元整,售后不退。
五、遴选文件的递交时间
1.递交截至时间:2024年07月8日14点00分
2.递交地点:****
六、相关要求
1、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则,不按程序申报、编造项目骗取资金的企业(机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提高项目质量,申报单位报送资料要完整清晰,项目申报达不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项目。
3、按时完成申报,超过申报时限不予受理。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主管单位:****
地 址:**市**街759号5楼 B503
联系人:朴英
电 话:****155;159****5225
代理机构:****
联系人:谢昀
联系电话:173****5088
附件:报名登记表
根据《****办公厅****乡村**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关于申报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项目的通知》(吉商建〔2023〕27号)、《关于印发**省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吉商建〔2024〕1号)、《**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项目遴选及监督管理规定》(吉商建〔2022〕23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市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延市政办发[2024]11号)内容,****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建设改造(基本型)。支持向乡(镇)****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自建物流。现将公开遴选具体细则公告如下:
一、支持补助内容及补助标准
(1)支持内容。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的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装卸、物流配送车辆、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等设备设施;
(2)补助资金。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总额上限不超过300万元。其中,用于服务功能升级的补助资金,不得低于该项目补助总额的70%;
商贸流通企业改造自建物流购置的配送车辆在取得登记证、行驶证等落籍手续后,每辆车补助不超过车辆购置总额的50%(补助以购车发票为准,不含车辆落籍等其它费用),并承诺为乡镇农村配送5年以上、且5年内不得转籍。
二、申报基本条件
1.优先选择服务范围广、顾客满意度高、经营效益好、销售规模大、发展后劲足、长期扎根乡镇农村发展****商贸流通企业(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机构不在此列);
2.若企业为批发企业,需具备批发资质:为4个以上以销售日用消费品和鲜生农产品为主的乡镇农村实体店店铺配送货品,且单个实体店铺的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若企业为零售企业:具备在乡镇或农村自主经营4个以上实体店铺,且每个实体店铺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以销售日用消费品和鲜生农产品为主,每3日内需往返乡镇或农村为实体店铺配货1次以上的;
3.项目选址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已支持的现有场地,或供销、商贸流通企业等市场主体****基地;具备自有场地证明或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三、发布媒介
本次遴选公告在**新闻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专栏)上发布http://www.****.com/。
四、遴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06月28日至2024年07月3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通过网上获取。企业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法人身份证扫描件、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以上证件需加盖公章后扫描)及报名登记表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163.com,备注参加的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遴选文件售价:500元整,售后不退。
五、遴选文件的递交时间
1.递交截至时间:2024年07月8日14点00分
2.递交地点:****
六、相关要求
1、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则,不按程序申报、编造项目骗取资金的企业(机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提高项目质量,申报单位报送资料要完整清晰,项目申报达不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项目。
3、按时完成申报,超过申报时限不予受理。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主管单位:****
地 址:**市**街759号5楼 B503
联系人:朴英
电 话:****155;159****5225
代理机构:****
联系人:谢昀
联系电话:173****5088
附件: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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