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关于拟对海螺山广播电视发射塔迁建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海螺山广播电视发射塔迁建工程 | **** | **市**县安文街道 | 本项目为**性质,项目将老塔拆除,在台区内**一座17m单管塔及35m电视塔,天线分开挂线。。项目总投资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 | 已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噪声、施工废水、施工扬尘及固体废物。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在施工场地周边进行围挡等;2)施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设施;3)施工期土方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防尘网覆盖、固化;露天堆放的粉性物料须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闭围栏,并对堆放物品予以覆盖,施工场地经常洒水、及时清扫渣土;4)施工场地拟设置垃圾收集桶,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堆放。塔区表层耕植土可在场地内临时堆放,后期进行回用。其他土石方应在本次占地区域内先行利用,不能****政府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处置或由其他场地进行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5)生态措施:加强施工区管理,控制施工作业区,减少施工占地,各类临时用地应控制在征占地范围内,尽量减少对项目周边地区土壤和地表植被的破坏;场地施工应分段分区施工,施工应做到分层开挖,土壤分开堆放,施工完成后分层回填,应尽快恢复地貌;电缆沟及光缆沟开挖的土方应尽快回填,并在管沟上方进行绿化。 2.运行期环境影响主要为电磁环境影响,不新增人员及噪声源,无新增废水、噪声级固体废物。(1)项目拟采取的电磁辐射防护措施①设立环保人员,****发射台的运行管理,制定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环保人员、广播台维护人员上岗前应进行电磁辐射基础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②待工程建成运行后,须实地测量电磁辐射场的空间分布,参照理论模型预测值,以实测值为基础,划出隔离防护带,并设立警示标识,对于电场强度大于4.36V/m的区域不宜长期居住,建设单位应在边界区告示牌上注明“场强控制区域,减少停留时间”。 ③为了确保发射设施正常发挥作用及公众受到的电磁辐射符合环境管理目标限值要求,建设单位应将电磁环境管理防护区要求上报当地规划部门,确保该防护区域内不规划建设住宅、医院、学校等有公众活动的建筑物。 (2)需补充的电磁辐射防护措施①根据本次评价及设计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塔区范围的边界处加设围护,并张贴告示牌。②在满足天线信号强度的条件下,尽量优化降低广播电视天线的增益。③根据天线水平极化分量的垂直面方向性图,选择归一化方向性函数曲线相对平缓的天线形式。④对操作人员需进行严格的上岗培训,使其正确设置发射机设备各项参数,与发射天线匹配输出。⑤加大对电磁辐射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电磁辐射的认知。⑥单位在履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及进行日常监管时,须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射频综合场强等项目的监测。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审批与总量科
联系电话:0579-****5235 传真:0579-****5510
通讯地址:**县安文镇花月路211号建筑业大厦 **县365****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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