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永利来服装辅料有限公司印染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337459C | 建设单位法人:梁泽明 |
梁泽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三角镇 |
**市三角镇福泽路2号之二A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印染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28-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713-C1713-棉印染精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三角镇 **市三角镇福泽路2号之二 |
经度:113.450********667 纬度: 22.711********333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15 |
中环建书〔2024〕00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000 |
9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337459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704MA52LNAK2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704MA52LNAK2G | 竣工时间:2024-05-10 |
2024-05-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30 |
2024-05-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rachelcarson-ep.com/news/1128.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印染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印染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绳带2400吨/年,针织布匹9700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绳带2400吨/年,针织布匹9700吨/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络筒、染色、水洗、烘干、烫干、烧毛等 | 实际建设情况:络筒、染色、水洗、烘干、烫干、烧毛等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烧毛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处理后排放; 厨房油烟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排放; 废水处理设施恶臭收集至生物除臭滤池处理后排放; 漂染过程废气采取车间整体抽风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 烘干、烫干工序废气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络筒工序废气经车间无组织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排水管道进入**市三****公司处理; 染整废水进行分质分类处理,低浓度染整废水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高浓度染整废水、水喷淋废水、中水回用系统产生的浓水、离子交换树脂反冲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经厂内预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经专管排入**市高****公司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烧毛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处理后排放; 漂染过程废气采取车间整体抽风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 烘干、烫干工序废气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络筒工序废气经车间无组织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排水管道进入**市三****公司处理; 染整废水进行分质分类处理,低浓度染整废水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高浓度染整废水、水喷淋废水、中水回用系统产生的浓水、离子交换树脂反冲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直接经专管排入**市高****公司处理。 |
本项目所产生的高浓度染整废水、中水回用系统浓水、水喷淋废水、离子交换树脂反冲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经专用管道排入**市高****公司处理,尾水排入洪奇沥水道。较环评阶段,减少了厂内预处理系统。对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情形,本项目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未新增污染物种类和数量,废水排放方式未发生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形,可纳入本次竣工环保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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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生活污水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 已监测 | ||
中水回用系统浓水、高浓度染整废水、水喷淋废水、离子交换树脂反冲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 | 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 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间接排放限值及《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公告2015年第41号)以及**市高****公司纳管标准的较严者 | 生产废水经专管排入**市高****公司处理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烧毛废气处理设施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烧毛废气通过水喷淋处理后排放 | 已监测 | ||
漂染过程废气 | 非甲烷总烃、TVOC 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 | 染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车间隔音,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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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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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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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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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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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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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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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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