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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27 |
名称: | 关于********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
文号 : |
2024-06-27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环境局环****管理科(**省**市**区**湘江东路166号潇湘大厦1719)
联系电话:0746-****226
电子邮箱:****@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2024年6月27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园区污水处理厂及 配套管网一期工程重大变动 |
建设地点 | **县大岗岭 |
建设单位 | **** |
环评机构 | **融泽****公司 |
项目概况 | 我局于2017年7月3日以《关于********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永环评〔2017〕18****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予以批复。****园区污水****园区部分企业排污情况有所调整,现有涉重****园区管委会承诺本项目纳污范围内不再引进涉重金属废水排放企业。与原环评批复相比,项目涉及尾水排放管道及入河排污口位置变化,由原环评批复的“尾水专用管道经永连公路,再经绕城线排入泠江河”调整为“沿现有200m及**1700m尾水专用管道排至南面无名小河,再经6km后汇入泠江河”的排放方式,污****处理厂主要构筑物、处理规模及工艺等建设内容与原环评保持一致。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淀粉等五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详情见受理公示,环评报告(附件,电子版)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提供的公众参与调查显示:调查对象均赞成本工程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