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幸福**、福星路西(R22018)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幸福**、福星路西(R22018) | |||||||||||||||||||||||||||||||||||||||||||||||||||||||||||||||||||||||||||||||||||||||||||||||||||||||||||||||||
标段编号 | ****006001 | 标段名称 | R22018地块(幸福**、福星路西侧地块)智能化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6月27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7月9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R22018地块(幸福**、福星路西侧地块)智能化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R22018地块(幸福**、福星路西侧地块)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总承包单位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智能化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幸福**、福星路西 2.1.2建设规模:**地上建筑面积约1301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3500平方米 2.1.3建设规模: 约 570万元。 2.1.4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智能化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所有内容,包括安防监控系统、楼宇对讲系统、家庭防盗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周界防越报警系统、一卡通系统、机房系统、LED大屏显示系统、室外管网系统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 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合格状态。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 6 月27日至2024年7月9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 7 月 9 日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网 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2024 年 6 月 27 日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评标入围 2.1.1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2.1.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2.2初步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详细评审 2.3.1 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评标入围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初步评审 3.3.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 3.3.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3)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4)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5)投标人资质条件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8)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9)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10)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1)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1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4)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5)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9)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20)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1)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5)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未在诚信库备案的。 3.4详细评审 3.4.1按本章第2.3.2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3.4.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3.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3.4.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4投标人得分=A。 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5.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6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6.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6.2****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6.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3.6.4****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间受到质疑投诉,且质疑投诉成立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6.5评标过程如遇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0] R22018地块(幸福**、福星路西侧地块)智能化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R22018地块(幸福**、福星路西侧地块)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总承包单位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智能化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幸福**、福星路西 2.1.2建设规模:**地上建筑面积约1301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3500平方米 2.1.3建设规模: 约 570万元。 2.1.4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智能化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所有内容,包括安防监控系统、楼宇对讲系统、家庭防盗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周界防越报警系统、一卡通系统、机房系统、LED大屏显示系统、室外管网系统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 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合格状态。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 6 月27日至2024年7月9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 7 月 9 日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网 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2024 年 6 月 27 日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评标入围 2.1.1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2.1.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2.2初步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详细评审 2.3.1 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评标入围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初步评审 3.3.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 3.3.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3)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4)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5)投标人资质条件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8)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9)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10)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1)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1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4)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5)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9)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20)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1)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5)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未在诚信库备案的。 3.4详细评审 3.4.1按本章第2.3.2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3.4.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3.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3.4.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4投标人得分=A。 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5.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6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6.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6.2****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6.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3.6.4****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间受到质疑投诉,且质疑投诉成立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6.5评标过程如遇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相关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