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 LCM(大倒角)铜板智能化生产线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620685W | 建设单位法人:朱新文 |
李俊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省**市**县工业大道北段8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新型 LCM(大倒角)铜板智能化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5-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工业大道北段88号 |
经度:111.49445 纬度: 33.3205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6-22 |
宛西环审〔2022〕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0 |
15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620685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620685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300MA468CCE7N | 竣工时间:2024-05-08 |
2024-05-09 | 调试结束时间:|
2024-05-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000块结晶器铜板和年修复2000块铜板,不新增占地。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00块结晶器铜板和年修复2000块铜板,无新增占地。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电解铜→真空熔炼→真空铸造→热锻→轧制→热处理→粗加工→探伤→毛坯检测→母材加工→熔覆前处理→表面激光熔覆处理→热处理→精加工→检测→成品铜板。 | 实际建设情况:电解铜→真空熔炼→真空铸造→热锻→轧制→热处理→粗加工→探伤→毛坯检测→母材加工→清洗→喷砂→燃气喷涂→热处理→精加工→检测→成品铜板。 |
不再进行激光熔覆工艺升级,依托现有喷砂及燃气喷涂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营运期熔炼及铸造工序粉尘经抽真空+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由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激光熔覆工序粉尘经车间封闭+负压收集+引风管道+高效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由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厂区内采取雨污分流;** 1 套冷水塔循环水处理系统,浇注冷却水和喷枪冷却水循环使用,禁止外排,其它生产废****处理站处理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11-2008)表 2 ****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后由市政****处理厂处理。 3.噪声:加强厂区绿化,合理布局加工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可采取消声、减震、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 1 中 2 类区的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机油、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和废焦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并落实转移联单制度,贮存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年修改单要求,其它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服务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管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营运期熔炼及铸造工序粉尘经管道收集+喷淋塔+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风机+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国家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本次扩建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铜板清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各排污管道依次流入隔油池、化粪池进行沉淀处理,清洗废水经排污管道流入隔油池处理。然后进入****处理站处理后沿工业大道市政污水管****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11-2008)表2****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后由市政****处理厂处理。 3.噪声:加强厂区绿化,合理布局加工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可采取消声、减震、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四厂界和环境敏感点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的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机油、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和废焦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金****公司代为处置并落实转移联单制度,贮存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年修改单要求,其它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服务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管理要求。 |
环评中熔炼及铸造过程产生废气通过现有工程废气措施:抽真空和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经 1 根 15 m 高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情况为:对现有工程废气措施改造:管道收集+喷淋塔+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风机+15m 高排气筒排放。其捕集油烟效率高达97%-99%以上,排放效果能够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电捕焦油器后的气体进入活性炭吸附箱吸附后高空达标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评中本次项目新增设备为数控**铣、****中心、卧式数控圆车、深孔钻 床、高速激光熔覆设备和脉冲电源表面处理设备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加工中心。 |
卧式数控圆车、深孔钻床、高速激光熔覆设备和脉冲电源表面处理设备不再购入。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5.4432 | 0.051 | 0.104 | 0 | 0 | 5.494 | 0.051 | |
0.9072 | 0.01 | 0.01 | 0 | 0 | 0.917 | 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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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处理站 | 《电镀污染物排 放标准》表2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 | ****处理站 | 综合污水处理 站出口各污染因子的浓度监测值均****处理厂的进水指标;也满足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 2 标准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经抽真空+滤芯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排放 | 《重污染天 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 号)中 A 级企业有关颗粒物的限值要求;《关于做好 2021 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 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21】94 号)中 A 级企业有关 颗粒物的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颗粒物 限值要求。 | 管道收集+喷淋塔+电捕焦油器 +活性炭吸附+风机+15m 高排 气筒排放 | 有组织废气监测浓度同时满足《重污染天 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 号)中 A 级企业有关颗粒物的限值要求;《关于做好 2021 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 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21】94 号)中 A 级企业有关 颗粒物的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颗粒物 限值要求。 | ||
生 废气 经车间二次密闭+负压吸风收 集+引风管道+高效滤芯除尘 器+15m 高排气筒排放 | 《重污染天 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 号)中 A 级企业有关颗粒物的限值要求;《关于做好 2021 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 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21】94 号)中 A 级企业有关 颗粒物的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颗粒物 限值要求。 | 依托现有喷砂及燃气喷涂工 序,喷涂设备经车间二次封闭+ 负压集气+高效滤筒除尘器+ 15m 高排气筒排放 | 有组织废气监测浓度同时满足《重污染天 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 号)中 A 级企业有关颗粒物的限值要求;《关于做好 2021 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 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21】94 号)中 A 级企业有关 颗粒物的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颗粒物 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车间隔 声、基础减震、厂区绿化措施 进行控制 | 《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12348-2008)2 类和4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 车间隔 声、基础减震、厂区绿化措施 进行控制 | 四厂界和环境敏感 点 张 家 营 昼 间 噪 声 值 均 可 满 足 《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机油、废乳化液、废活性 炭和废焦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并落实转 移联单制度,贮存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要求,其它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服务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中管理要求。 | 经现场调查,废铜、废铜渣、废氧化铜皮、铜屑(镍钴屑)、废渣(镍钴屑)、 废料(镍钴屑)、粉尘(镍钴屑)等一般污染物具有回收利用价值,收集一定量后外 售;危险废物废机油、乳化液、废焦油和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 金****公司处置。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本工程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 物可得到妥善处置,项目采取的固废处理措施可行。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生活污水及清洗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除激光熔覆和精加工外其他工艺依托原有;固废危废暂存依托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水及清洗废水****处理站处理;不再进行激光熔覆工艺升级,除精加工外其他工艺依托原有;固废危废暂存依托现有固废危废暂存间暂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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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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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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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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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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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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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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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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