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伦物流线上线下一体融合示范基地项目(重新报批)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9189122 | 建设单位法人:张灿 |
曹红兵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薛** |
****开发区****公司南侧30m处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伟伦物流线上****基地项目(重新报批)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2-制鞋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954-C1954-橡胶鞋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薛** ****开发区****公司南侧30m处 |
经度:117.24967 纬度: 34.7608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28 |
枣环薛审字〔2023〕B-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9189122001U |
2024-02-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00 |
315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918912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918912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481MA3M51Q244 | 竣工时间:2024-02-18 |
2024-02-19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2-29 |
2024-05-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属于**(重新报批)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属于**(重新报批)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0万元。占地面积66667m2,建设一座建筑面积50000m2电商物流园,设置电商运营、研发、仓储、配送、售后等服务。建设一座制鞋车间,设置1条EVA鞋底生产线、1条EVA鞋垫生产线、1条橡胶大底生产线、1条贴合鞋底生产线、2条制鞋成型生产线;建设1座印烫车间,设置1条印烫生产线。**一台 4t/h天然气锅****公司检修时提供热源。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总投资60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3150万元。实际占地面积43088m2,实际总建筑面积65049.81m2。建设一座电商物流园及一座制鞋车间,设置1条EVA鞋底生产线、1条EVA鞋垫生产线、1条橡胶大底生产线、1条贴合鞋底生产线、2条制鞋成型生产线;印烫生产线未建设(委外加工)。**一台 4t/h天然气锅****公司检修时提供热源。 |
印烫生产线未建设,委外加工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EVA鞋底: 配料、 投料、密炼、开炼、造粒、造粒后发泡、打粗、成型、造粒后射出、烘烤、修边;EVA鞋垫:配料、投料、密炼、 开炼、冷却出片、油压发泡、定型贴合、热压、裁断、转印;橡胶大底:配料、投料、密炼、开炼、冷却出片、裁断、硫化、修边;贴合鞋底:打粗、水洗、滚砂、照射、刷胶、烘干、压实;制鞋成型:蒸湿、套楦、刷胶、烘干、定型、画线、二次上胶、烘干、贴合再烘干、压底、冷冻、除皱、装配。 | 实际建设情况:EVA鞋底: 配料、 投料、密炼、开炼、造粒、造粒后发泡、打粗、成型、造粒后射出、烘烤、修边;EVA鞋垫:配料、投料、密炼、 开炼、冷却出片、油压发泡、定型贴合、热压、裁断、转印;橡胶大底:配料、投料、密炼、开炼、冷却出片、裁断、硫化、修边;贴合鞋底:打粗、水洗、滚砂、照射、刷胶、烘干、压实;制鞋成型:蒸湿、套楦、刷胶、烘干、定型、画线、二次上胶、烘干、贴合再烘干、压底、冷冻、除皱、装配。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雨污分流、化粪池、隔油池、污水收集管线,防渗措施、集气罩等设施、废气收集管道、天然气低氮燃烧器、布袋除尘器、滤芯除尘器、2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油烟净化器、废气排气筒、废气监测平台、车间通风设施,固废暂存处、危废暂存间,减震、隔声等 | 实际建设情况:雨污分流、化粪池、隔油池、污水收集管线,防渗措施、集气罩等设施、废气收集管道、天然气低氮燃烧器、布袋除尘器、滤芯除尘器、2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油烟净化器、废气排气筒、废气监测平台、车间通风设施,固废暂存处、危废暂存间,减震、隔声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956 | 0 | 0 | 0 | 0.956 | 0.956 | |
0 | 0.239 | 0 | 0 | 0 | 0.239 | 0.239 | |
0 | 0.0096 | 0 | 0 | 0 | 0.01 | 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28269 | 0 | 0 | 0 | 28269 | 28269 | / |
0 | 0.0115 | 0.216 | 0 | 0 | 0.012 | 0.012 | / |
0 | 0.288 | 0.753 | 0 | 0 | 0.288 | 0.288 | / |
0 | 0.0942 | 0.138 | 0 | 0 | 0.094 | 0.094 | / |
0 | 0.9485 | 1.028 | 0 | 0 | 0.949 | 0.949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雨污分流,隔油池、化粪池 | 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 |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后与其他生产废水经总排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公司达标处理后,排入**小**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总排口各监测因子平均浓度日均值最大值为:pH值7.1~7.2(无量纲)、COD30mg/L、BOD5 6.7mg/L、氨氮1.28mg/L、SS10mg/L、动植物油1.26mg/L、总氮21.1mg/L、总磷0.95mg/L、总锌<0.05mg/L、石油类1.45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05mg/L、溶解性总固体1330mg/L、硫酸盐382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滤芯除尘器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业》(DB37/2801.6-2018)表 1Ⅱ时段“其他行业”中“有机废气排放口”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 | 生产车间除橡胶大底生产线外其他各生产线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除橡胶大底生产线外EVA打粗等产尘工序粉尘经收集后引入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除橡胶大底生产线外的鞋底、鞋垫、贴合鞋底生产及制鞋生产有机废气因子中最大排放浓度及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VOCs 5.09mg/m3、0.36kg/h,苯0.008mg/m3、0.00058kg/h,甲苯0.036mg/m3、0.0026kg/h,二甲苯0.115mg/m3、0.0083kg/h,均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业》(DB37/2801.6-2018)表 1Ⅱ时段“其他行业”中“有机废气排放口”排放限值要求(VOCs 60mg/m3、3.0kg/h,苯2mg/m3、0.15kg/h,甲苯5mg/m3、0.3kg/h,二甲苯8mg/m3、0.3kg/h),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排放限值要求(VOCs 50mg/m3、1.5kg/h,苯3mg/m3、0.1kg/h,甲苯10mg/m3、0.4kg/h,二甲苯10mg/m3、0.4kg/h);二氯甲烷最大排放浓度<0.3mg/m3,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业》(DB37/2801.6-2018)表2要求(50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为0.0094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549(无量纲),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除橡胶大底生产线外EVA打粗等产尘工序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1.0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要求(10mg/m3) | ||
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业》(DB37/2801.6-2018);《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要求(12mg/m3)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 生产车间橡胶大底生产线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风机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橡胶大底生产线废气中VOCs最大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分别为:3.55mg/m3、0.067kg/h,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业》(DB37/2801.6-2018)表1 Ⅱ 时段“橡胶制品制造行业”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限值(VOCs 10mg/m3、3.0kg/h);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1.0mg/m3,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要求(12mg/m3)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10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为0.0023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354(无量纲),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 ||
低氮燃烧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 | 备用锅炉燃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燃气锅炉废气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颗粒物3.9mg/m3、二氧化硫<3mg/m3、氮氧化物43mg/m3,烟气黑度<1 | ||
高效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小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食堂油烟经各灶头上方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生活楼楼顶,经高于楼顶1.5m烟道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油烟排气筒排放的油烟最大排放浓度为1.1mg/m3 | ||
车间通风、自然沉降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业》(DB37/2801.6-2018)表3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相关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生产过程未收集的废气通过车间通风、自然沉降等方式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同时通过规范操作,增加职工防护措施,厂区绿化等进一步降低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厂界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VOCs 1.84mg/m3、苯0.0079mg/m3、甲苯0.0047mg/m3、二甲苯0.0437mg/m3、二氯甲烷0.0142mg/m3,均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业》(DB37/2801.6-2018)表3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最大浓度为2.07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相关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40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放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最大浓度为13(无量纲)、厂界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14mg/m3,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厂房隔音、基础固定、减震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采取厂房隔音、基础固定、减震降噪等措施。运输车辆出入厂区时通过采取低速行驶、禁止鸣笛、厂区四周绿化等降噪措施。加强管理、轻拿轻放、禁止汽车鸣笛。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在53dB(A)~57dB(A)之间,夜间为48dB(A)~50dB(A)之间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以“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为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厂区防漏及事故废水应急收集处理。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应对土壤或地下水污染。 | 已按照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对危废间、隔油池、化粪池等设施采取了严格的防渗措施,已编制完成应急预案并备案。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全部合理综合利用或回收处置,一般固废废物贮存过程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的要求。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化工桶、废印花网、废转印纸、印花废抹布、废油桶、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等危废,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存储,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已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一般固废及危废贮存设施具备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的要求。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厨余垃圾收集后由餐厨垃圾回收单位清运;废外包装袋、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水洗底渣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催化剂、废树脂由厂家回收。废化工桶、废转印纸、废油桶、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等危废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进行清运处置。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事故防范应急设施、设备并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 企业已配备必要的事故防范应急设施、设备并定期演练,已编制完成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登记编号:370403-2024-12-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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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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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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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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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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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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