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住总运营有限公司机关小区南5栋家电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备注:
1.本公示如有投诉,投诉人应当在公示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投诉书,投诉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2.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不得故意担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公示截止时间:2024年6月26日上午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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