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县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升级改造集成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县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升级改造集成项目(项目编号:********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标段一: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1. 第一中标候选人
(1) 单位名称:****。
(2) 投标报价:不含税总价****000.00元,增值税税率6%,含税总价****260.00 元。
(3) 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 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5) 评标情况:本项目2024年6月19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共3名投标人参与本标段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综合排名第一名。
(6)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7)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2. 第二中标候选人:
(1) 单位名称:******公司。
(2) 投标报价:不含税总价****600.00 元,增值税税率6%,含税总价****896.00 元。
(3) 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5) 评标情况:本项目2024年6月19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共3名投标人参与本标段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公司综合排名第二名。
(6)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7)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二)否决投标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
标段二: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1. 第一中标候选人
(1) 单位名称:**长为****公司。
(2) 投标报价:不含税总价771310.00元,增值税税率6%,含税总价817588.60 元。
(3) 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 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5) 评标情况:本项目2024年6月19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共3名投标人参与本标段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长为****公司综合排名第一名。
(6)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7)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2. 第二中标候选人:
(1) 单位名称:******公司。
(2) 投标报价:不含税总价781084.00 元,增值税税率6%,含税总价827949.04 元。
(3) 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5) 评标情况:本项目2024年6月19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共3名投标人参与本标段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公司综合排名第二名。
(6)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7)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二)否决投标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
公示期: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1日,共4天。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仅适用于电子招标]或】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刘文静
联系方式:180****9793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