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大洋小企业创业基地一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公示
****一区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公示
发表于:2024-01-25 11:23:14
****一区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3年5月,****种场委托****针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2023年5月~6月,我司组织工作人员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工作——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资料收集。在此基础上,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省场地环境调查技术手册(试行)》等国家、省相关技术要求,编制《****一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2023年7月《方案》经专家审核后依据专家意见修改完毕****研究院****公司****实验室分析,2023年12月我司依据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质控报告》,编制《****一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告》于2024年1月通过专家评审会,经修改完善后最终编制《****一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备案稿)。现将本次调查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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